“纹身大汉,不穿制服,拿着电棍巡街,看到‘不入眼’的路边小贩,一脚就把花盆、水果踢翻”,这是近日网上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粮丰街“执法”情形的一些描述。宁波回应纹身男巡街粗暴执法:为保安公司员工。并且海曙区城管局再次申明,这些人与城管局无关。(8月22日《现代金报》)
在城管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城管局却“再次声明” 与城管局无关。就象出了问题说是“临时工干的”一样,无非是“再次”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他们把责任推到街道下属的一个保安公司,并且理由充分:认为人是保安公司雇的,工资是保安公司发的,事是保安公司人员干的,不找保安公司找谁?这就让人搞不明白了,保安公司的人无事去搞城管,如果不是吃错了药,那么只能说是“吃饱了撑的”。
我们看看这些保安是如何工作的。“那辆皮卡车是协助用的城管执法车,在我们队员人力不够时,他们会往车上拿东西,但基本上都跟城管队员在一起的。只要车上有队员,或者跟队员一起整治的,且开出了暂扣、抄告单,他们就能协助拿东西。”开的是城管车,跟的是城管员,干的是城管事,执的是城管法,出了事却说“与城管无关”,这是在糊弄谁呀?
出了问题向“保安”身上推,这实际上是出了问题说是“临时工干的”翻版,让保安当上了替罪羊。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推托责任的方法比“临时工干的”手法更高明:一是保安身手好,干事卖力;二是不用付工资,是廉价的劳动力;三是本身有单位,出了事可以推到保安或者保安公司身上。
如果我是城管部门的领导,怎么会舍弃这些“既可以干事且不用但责”的保安呢?所以尽管这次保安“惹了事”,但以后类似“保安”这样的人还得用!下一次出了事,除了说是“临时工”、“保安”干的外,还可以说是“保洁员”、“安全员”、“水电工”、“协管员”干的。总之,与城管局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