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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赶执法”行为违法应成“城管常识”
时间:2014-08-27 16:14:5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王军荣 

    春节摆个摊,遇上城管赶逼,小贩王山(化名)骑着小三轮撞树侧翻而跌倒受伤。城管见状扬长而去,事后还回来扣押地摊。事后王山将天河城管告上法庭。此案一审,城管被认定部分行为违法,赔偿2.7万元,城管不服上诉。昨日,记者获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城管严重违法,并指出城管见死不救有违社会公德。(8月26日《新快报》)

    小贩摆个摊,遇上城管赶逼,只能推着自己的东西“转身而走”,虽然小贩“示弱”了,城管却不依不饶,紧追不舍,这种现象实属平常。而小贩在“躲避”过程中受伤,也并不是罕事。网上曾疯传一则题为《重庆解放碑土匪城市管理者打人》的网帖,发帖人称:看见城管在追卖水果的,结果在下台阶的时候拉扯,卖水果的台阶跌了下去,城管一看出事就跑了。王山的遭遇简直是重庆小摊贩的“翻版”。可贵的是,王山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其他小摊贩恐怕只能默默承受。

    虽然法院在判决上有波折,但最终还是站在了小贩这一边,站在了正义这一边。判决书明确指出,城管追赶小贩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虽然赋予作为城管,对公共场所设摊经营的小贩执法权力,但城管执法应当遵守规定,不得超越法定的授权,更不得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判决书还特别指出,城管追赶行为,背离了纠正、教育的执法初衷,最后定性城管是严重违法。判决城管的“追赶执法”为违法,恐怕不多见,其散发出来的“正能量”会让小贩在城市中生活得更有尊严。

    城管的执法总体来说,从暴力执法向温柔执法转化,但城管的“追赶执法”还是不同程度存在的。这次将“追赶执法”定性为违法,给城管敲响了警钟。其实,城管本不应该追赶小贩。一方面小贩已经离开,中止了违规行为,没有追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城管追赶小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小摊贩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会狠命地逃跑,在逃跑过程中,很难顾及到自身的安全,再边上城管的“武器”先进,更促使小贩跑得快。有些小贩被逼急了,甚至要暴力对抗,就曾发生过小贩被追赶无路之后转身剌杀城管的惨案。

    小贩是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极其不易,诚然,他们的存在也给城市的管理带来难度,但这不是城管追赶小贩的理由。从某种意义上说,“追赶执法”本身就是一种赶尽杀绝的方式,是将小贩逼上绝路。这是缺乏人性的做法,应该尽早摒弃。可惜的是,一些城市只是倡导城管不要追赶小摊,并没意识这是违法的。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一言蔽之,“追赶执法”违法应成为“城管常识”,从此让城管追赶小摊贩现象绝迹,从而不再有血的惨痛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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