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下午,常州市天宁区新城金郡一位业主散步时,偶然发现广场舞大妈竟将停在小区商铺门前的车子,贴上了告示—“为了大家的健康,请您在18:30-20:30这段时间不要在此停车。车如果有意外,后果自负!”(1月7日《现代快报》)
去年11月,泰州大妈为在小区内占地跳广场舞,贴条阻止业主停车一事,在网上引起热议,最近类似的事情也在常州上演。广场舞大妈竟将停在小区商铺门前的车子,贴上了告示:“为了大家的健康,请您在18:30-20:30这段时间不要在此停车。车如果有意外,后果自负!”
广场舞本来是一种健康生活方式的选择,但也正像它的名字——广场舞,这一种聚群的、需要大喇叭的集体运动方式,就应该选择类似于广场、公园这样一种离居民区有点距离、或者是至少不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的地点。如果因为大跳广场舞,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明显就是一种私域对公域的侵犯。这种侵犯和商业噪音、建筑噪音对居民生活的侵犯,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我们的大妈们在休闲了自己的同时却极少能顾及他人的正常权利,以至于跳广场舞的人群和周围居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像是“贴条”、“鸣枪放狗”、“泼粪”、“爆头”的事件才时有发生。
“车如果有意外,后果自负!”薛阿姨对带有一点儿“恐吓”意思的贴条作出了解释,是为了“大家的健康”提供方便。可是薛阿姨有没有想到,大妈们不跳舞,也能给车主停车提供个方便呢?广场舞虽然是很好的一种健身方式,但也不能随心所欲,想什么时候跳就什么时候跳,想在哪儿跳就在哪儿跳,任何道德和权利的要求,还必须要考虑到他人的利益,否则,势必会产生矛盾与冲突。
其实,很多冲突并非双方所愿,而是客观造成的——老人“无地可跳”,汽车“无地可停”,反映了目前我国公共健身场所和公共停车场等基础公共设施的不完善、不健全。于是,对于“公共空间”的争夺演绎成了代际和群体的冲突,矛盾与冲突的调和,需要执政者拿出智慧与诚心,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让广场舞爱好者有可运动的场地,车主也能找到专门的停车场所。
同时,也需要广场舞爱好者,主要是“大妈”们,在休闲之余也能提升自己的公德心,不能只顾自己而忽视他人的正当权益。客观地讲,多数老年人也并非“冥顽不灵”,在舆论的引导下,许多广场舞大妈都有所收敛。随着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大妈”们素养的不断提高,广场舞定能变成一项强身健体但却不扰民,人人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活动,伴随着它所产生的种种冲突与矛盾也自然烟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