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是近年公园管理的问题和挑战,明年出台的《广州市公园条例》将规定公园噪音控制措施,拟实行噪音“四限”: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及限设备。(11月13日《新快报》)
公园本是供公众游玩、观赏、娱乐和休憩的场所,然而在我国,一些由民众组成的活动团体确借场地肆意高歌热舞,其制造出的大量噪音对更多的群众来说,无疑已构成了伤害。在这种现象频频引发群众矛盾的今天,政府方面出台相应管理条例无疑是众望所归。
这些年,随着我国全民健身热的兴起,有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到了文体活动中,各种民间自发组织的活动团体也如雨后春笋般组建起来,呈现出了一派欢乐和谐的社会面貌。诚然,这些文体活动不仅丰富了群众的业余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群众的身体素质,但是,由于地点和时间段的选择不妥,一些活动又给旁人带来了不少烦恼。这其中,伴随高音量的跳舞活动首屈一指。
在此报道中,广州市人大代表视察公园管理时,发现流花湖公园的小广场内挤了三队人唱歌跳舞,三组喇叭同时响,噪音很大,致使周围打太极拳老头老太直呼“心脏受不了”,不得不说,其广场内歌舞活动已然造成了噪音污染。并且,老人们还称,“跳舞的音乐太大,吵死我们了,我们也和她们说过,还被骂回来了。”可见,此类噪音污染发生后,单靠群众间的沟通协调,往往很难有效解决问题,而群众矛盾深化后,又常会滋生恶性事件。
10月25日,武汉市中央嘉园小区内发生的泼粪事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而事件起因便是小区高层住户对楼下广场舞产生的噪音不满,而采取的极端行为。无独有偶,11月8日晚上,长沙市丽星景园小区也同样因广场舞发生了泼粪事件。如果说,像泼粪这样的行为虽然性质恶劣,但还不至于伤人,那么对噪音活动加以放狗、鸣枪等方式对抗的事件,则更是威胁到了相关群众的人身安全,破坏了一地稳定的治安。因此,政府方面采取相应措施来规范管理此类活动,则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报道称,《广州市公园条例》已进入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订计划正式项目,其中便有针对噪声扰民问题的新规,拟实行从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及限设备等四面控制公园噪音。此新规出台后,想必在公共的休闲场所,特别是住宅小区内,因文体活动产生的声音可达到不扰民的程度,但若要从根源上化解此类群众矛盾,相关部门还需堵疏结合。
高噪音的文艺活动在谴责声中依旧进行,这说明参与此类活动的群体在认识不足之余,却也有所需求,因此,政府方面不仅要出台管理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更要合理规划活动场地,让音量较大的活动适当避开居民区、休憩区,让群众业余活动能在文明的前提下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