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与学府四道街交叉口处,“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比较集中。一位老人抱个3岁大的孩子横穿马路。面对记者提醒,老人说:“我天天这么过马路,也没见出事,我抱着孩子,哪个车也不敢撞我。”
(5月20日《黑龙江晨报》)
必须肯定,正常情况下,这位老人的判断百分之百合理准确。司机当然不敢撞,别说撞人,任何物体突然出现在车前,驾驶员都会紧急避让,这是汽车驾驶人的常识和本能。汽车撞到人或其它物体,往往都是避让不及的结果。
但是,笔者却为抱有这种侥幸心理的人感到悲哀。一者哀其愚昧:不敢撞不等于撞不上,你这边只顾横穿马路、闯红灯,认为没人敢撞你;可如果那边来了辆高速行驶的车,司机倒也确实不敢撞你,但刹不刹得住车却由不得他说了算。二者哀其“无赖”:就因为对方不敢撞,所以你就把所有的责任义务一股脑推给对方——我就是这么个走法,就闯红灯,给别人带来麻烦和风险不关我的事。三者哀其自贱:“哪个车也不敢撞我”的逻辑里其实有赌的成份,是拿自己的性命去和汽车“赌”,也未免太不爱惜自己了。四者哀其不负责任:生命和健康不仅属于自己,还属于亲人,你那么“勇敢”地闯红灯,实则是对亲人的不负责任;特别是报道中的老人,居然把怀里的孩子当成“中国式过马路”的“开道牌”,责任意识与道德水平实在令人无语。
对于“中国式过马路”问题,国人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应加大执法力度,以重罚手段强制人们改变不道德的交通陋习;另一种则认为,应该主要通过教育的方式,在文明社会的建设过程中逐渐唤醒人们的文明与守法意识。
笔者认为,对于说出“我抱着孩子,哪个车也不敢撞我”这类言论的人,讲道理的教育方式显然难以取得乐观效果;公众文明程度的提高,不应排斥“管理约束出素质”这种途径,比如在香港、新加坡等地,都有“罚出来的文明”之说。因此,终结“中国式过马路”也好,唤醒某些人的守法理念与道德意识也好,都不能排斥严法,不能因为照顾少数人的情绪而无限度地消费公共利益。马涤明 原题:用严法罚醒“不敢撞我”的愚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