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100米绿灯仅5秒,博尔特才跑9秒58啊!……”这是昨天傍晚“央视新闻”新浪官微发布的一条微博,同时附上了央视新闻频道在萝岗区永和大道十字路口实地拍摄的视频。几个小时内该微博被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和数千网友转发。(5月5日《南方都市报》)
“凑够一群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中国式过马路”近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当然和社会成员的个体素质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比如南京一位大娘理直气壮地声称“我都闯了几十年红灯了”。而另一方面,路权配置的失衡也应当引起城市管理者的重视,产生“中国式过马路”,在某些时候,又何尝不是被这些人行道上的“超短绿灯”逼出来的呢?
“5秒绿灯”无论对行人,还是对于驾驶者都是一个不小的考验。一方面,行人想按照交通规则过马路,就要在5秒内走完近100米的路程,“飞人”博尔特尚无能为力,何况普通人?另一方面,这也难免让车主感到力不从心,因为五秒启动一辆车通过都要非常注意,后面第二辆车是绝对通不过的。通常情况下,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配时是依据道路宽度、拥堵程度、行人步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的,“5秒绿灯”究竟是从哪方面来考量的,有没有进行先期调研?是凭经验而为还是随意设置?交管部门需要给公众一个解释,若不通过民意互动推动制度设计的进一步完善,紧靠媒体曝光一起调整一起,“超短绿灯”很难根绝。
从根本上看,“5秒绿灯”和“一分多钟红灯”的对比,真切地反映出行人和机动车路权配置的失衡。我们不难感觉到,在很多城市,路越来越宽、越来越漂亮,可似乎都是给机动车准备的。本来就不宽的人行道被乱停车者占去不说,信号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设置也考验着行人的体力和意志。同济大学中德交通研究中心的调查研究表明,在我们国家,行人过马路的可忍受等待时间是70秒,而上海各大路口为行人设置的红灯时间却是64秒—126秒,很多路口的红灯已经大大超出行人忍耐极限。很显然,生命价值高于一切,行人跟机动车相比,行人永远是弱者,保护弱者理应是交通道德的基本原则。
对于整治“中国式过马路”,不少地方的政策设计显得黔驴技穷,要么加大罚款力度,要么对闯红灯者进行拍照示众,又有多少城市管理者反思过自身存在的问题。让城市街道更畅通、更安全,与其以管理者为主管住行人,不如以行人为主修正软硬件缺陷,综合治理解决好人与车“路权”冲突。上海等城市在繁华路口推行“行人任意行”措施,每隔一个信号灯周期,四个方向的人行信号灯同时亮起绿灯,在整整30秒时间里,两条交叉干道的车辆全部停驶,行人可以任意穿行,无需避让转弯的车辆,这样的尝试无疑值得借鉴和学习。
城市化的内涵是人的城市化。当下,我们既需要关注进城农民工等群体的教育、社保等宏观议题,也需要在红路灯设置、地下排水系统等微观事务上着力,保障人们正常行路、正常生活的权利,因为这些“小事”同样关乎每一个市民对这个城市的亲近感、认同感。“5秒绿灯”照射出的路权弱势,需要作出调整和反思的,绝不仅是萝岗区这一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