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南方日报》、《深圳晚报》5月14日报道,深圳市交警局13日表示,根据修订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交警制定了行人闯红灯分档处罚的具体执行标准(详见文后资料)。从5月23日起,在深圳闯红灯的行人将收到数额最高可为100元的罚单。此外,违法信息将会被录入全国交通违法系统,不缴纳罚款违法信息将永久保存,不能办理车驾管业务。
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长李广群介绍,《管理条例》第125条规定: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即闯红灯)的处20元—100元罚款,具体执行标准由交警部门制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这是交警实行“分档处罚”的依据。
“这次公布执行的标准不会一成不变,将会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作出调整,最终目标是减少和消除行人闯红灯违法。”李广群说。
据介绍,从现在起至5月22日,交警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标准按照20元执行,5月23日起开始实施分档处罚。
此外,所有处罚信息会上传至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并永久保存;民警处罚前将通过PDA查询当事人历史违法记录,并根据查询情况执行相应处罚标准。
多地出台政策治理“中国式过马路”
新华网4月14日报道,近期,越来越多的城市对“凑够一拨人就走,不管红绿灯”的“中国式过马路”进行集中治理。
浙江省3月初开始对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行为进行处罚。浙江省公安厅称,“严管”实施以来,全省已查处行人闯红灯行为8283起,过马路不走斑马线1622起。这一数据远远超过了机动车闯红灯的6757起。
广西柳州也从3月份开始对行人闯红灯处以10元罚款,一周之内176人受罚。
此后,南京、南昌、北京、成都、湛江等地纷纷跟进,加大处罚力度。成都将对“带头者”最高处罚50元。北京宣布通过纠正、教育、批评和处罚等措施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对带头闯红灯者将处以10元罚款。
据《新京报》5月7日报道引用北京交管部门消息,据不完全统计,自4月份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已处罚非机动车行人违法2万起。
终结“中国式过马路”不能靠运动式整治
援引前述新华网报道,尽管多地严厉整治“中国式过马路”,然而一些行人“闯红灯”依旧“我行我素”;另一方面,处罚难度大、执法成本高,交管部门陷入“两难”境地。
有专家指出,根治“中国式过马路”,仍须完善交通标志设施、优化信号灯设置,增设隔离护栏,同时要考虑便民需求,综合治理解决好人与车“路权”冲突。
海南省公共关系协会副会长代红认为,以前交管部门总是习惯于集中“管一阵”,然后又松懈下来,希望更多的城市能一起探讨治理良方,而不是在观望中“软执法”,走出“一阵风式整治”的怪圈。
北京、南京、济南等地交管部门已经表示,在对“中国式过马路”行为进行整治的同时,也将对路口的过街设施、交通安全提示、信号灯延长时间等进行合理设置,为行人、非机动车安全通行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