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做出专项部署。
近年来,不时有声音建议废除城管部门,将其职能转由其他执法部门执行。这显然是一种不现实的想法,尤其是新一轮城镇化风生水起,城市管理工作越发重要,城管执法不可能被削弱。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厘清城市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框定城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就显得十分迫切而紧要。
此次,《意见》解决了城市管理工作中诸多久悬不决的问题,比如,在国家层面明确了由住建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框定了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提出到2017年底,实现城管执法制服与标识的统一。至此,运行多年的城管部门终于摆脱“妾身不明”的尴尬,从法理、体制和机制上正式入列执法“正规军”。
城管部门的总症结在于体制不畅。回望国内城市管理工作,一路走来磕磕绊绊,从一开始合法性存疑,到具体运作中职责不清、无所不包,再到执法过程中备受公众抱怨、质疑,都可以归结为制度成因。
一方面,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城市管理与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例如,城市日常管理中的市容环卫、城市规划、绿化管理、公共交通等方面,都需要有专门执法队伍,城管机构的设立确有客观需要。但另一方面,无论是执法授权、机构建制、财政支出还是人员配备,城管部门在各地行政序列中都处于“弱势”地位。试想,城管连一套正式的制服都没有,上街执法又有谁会服气?
城管队伍的问题则出在“临时工”。正因为城管执法本身职能混乱,人员编制紧张,各地城管招聘了许多素质参差不一的协管人员,进而激发或加剧了城管执法的矛盾。回顾这些年来与城管有关的新闻报道,“城管打人”肯定是一个高频词。输入“城管打人”进行搜索,相关事件可谓层出不穷,司空见惯。人们一定还记得,以往发生的众多城管执法事件中,一查下去就算不是协管员干的,也难免有协管员参与其中。这让不少人质疑:怎么又是“临时工”?实际上,在一个过度依赖协管人员参与执法、且协管人员往往冲在前头的机构,出现这种现象再正常不过。
尽管这些年发生了那么多起“城管打人”事件,“临时工”现象也备受诟病,但问题却不仅未受遏制,反而有向基层蔓延的倾向。眼下连街道一级都有相应的城管科室,可是由于未配备正式执法人员,大多是基层协管人员,基层城管执法往往简单粗暴,这无异于给城管执法埋下地雷。对此,《意见》要求,协管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并规定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承担。这话说得很清楚,今后不能再以这是“临时工”干的来推卸部门责任。
“城管打人”既是城管执法队伍混乱的表现,也是城管体制机制存在种种弊端的结果。只有当“城管打人”不再是高频热词,乃至被彻底丢进历史的垃圾桶,那时候就能说,城管工作已真正步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