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反映,甘肃环县城管执法局的执法车辆没有正规牌照,悬挂自制车牌上街执法。有关负责人表示,使用自制车牌属无奈之举,因审批未通过,但原有车辆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并称自制车牌的车辆现在已经停止使用。(9月5日《信息时报》)
听过有套牌车上路的,也听过有伪造车牌上路的,但城管执法车悬挂自制车牌上街还真头回听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环县城管局能有如此的创新,可谓是亮瞎了公众的眼。笔者认为,城管执法车之所以能悬挂自制牌照上街,暴露出的问题还真不少。
首先是暴露了城管局淡薄的法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经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不知道该城管局悬挂自制牌照上街的执法车是在什么地方办理登记的?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未领取机动车号牌的,不准上道路行驶。不仅如此,我国道法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既然有法律的规定,该城管局在执法车上悬挂自制牌照上街,显然是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执法车违法上路岂不是狠狠扇了自己的脸。
再就是暴露了城管局不按规矩章法出牌。虽然城管局有原有车辆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原因,但这绝不应是违反政府部门采购规定的理由,既然向省政府提出购车申请,审批未通过,说明该城管局并不满足购车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那城管局为何还依然违规购买5辆机动车?正是城管局违规购车,才导致了这些车辆难以获得车牌上路的权利。
还有就是暴露了城管局的特权意识。在车辆无法取得法定车牌的情况下,自制牌照将车开上街,分明就是没把法律放在眼里,而是把自身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购车申请未获得省政府批准的情况下,而是绕道用权,以县政府的同意购买车辆,明显就是没把上级规定放在心上,同时也把县政府作为违规帮手推向了前台。试想在该城管局,权大于法的意识如此浓厚,还怎能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一切依法办事岂不成空了吹。
还有就是暴露了交警部门的不作为。作为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环县交警队没有任何理由对城管局的5辆自制牌照车辆长期上街不知情,难道真是碍于双方都是行政机关,不好管理。如果真是如此,那交警队显然是未能履职尽责,不知交警队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如何理解的。对城管执法车自制牌照上街的行为不闻不问,不依照道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这岂不成选择性执法,其破坏的不只是交警队的形象,还有法律社会的公平公正。
不管是城管局的违法、违规,特权意识,还是县政府的推手行为和交警部门的不作为,其实质就是权大于法的痼疾根深蒂固,说明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崇尚行政命令方式等,在这里还大有市场。因此,就该事件的查处而言,不仅要分清哪些是违规,哪些是违法,不管涉及到谁都应予以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