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光河南周口郸城县城管对货运三轮车预收“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一事后,日前郸城县委宣传部回应称,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全县有配货三轮车百余辆,个别车主存在肆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现象。对此,城管部门进行了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因一次性交纳要比累计罚款的数额要少,所以大部分车主愿意一次性交纳全年垃圾处理费。(1月3日《大河报》)
按照律师的说法,从法律上来讲,应当是先有违法行为,经过行政部门调查取证之后,才能作出处罚决定,也就是说先取证再处罚。而郸城县城管部门在违法行为尚未发生的情况下便预收罚款,显然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罚款执行的原则,应该是违法一次罚款一次,目的是为了让违规违法者汲取教训,避免再犯。可是在未知车主是否违规占道的情况下就预收罚款,天底下哪有这样的管理方式?
城管职责是管理城市,重在“管理”而不是“罚款”,罚款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引导车主别再违规占道。而预收罚款,就将违规占道合法化,此后车主不管如何违规占道都不要紧,都属于已付费的“正当行为”,这不是故意纵容车主违规占道吗?
假设管理就是罚款,那么用这么多城管干什么,只要设立个账号,让车主每年都往里打钱就行了,并且以此类推,工商部门可以向商户预收制假售假罚款,交警部门可以向驾驶人员预收违章行驶罚款,环保部门可以向企业预收违法排污罚款,如此一来,会将社会“管理”成啥样子?
实际上,本次事件与前不久发生在一些地方的货车车主事先向执法部门缴纳超载罚款(分为“月票”和“年票”)一样,都是管理即罚款、管理即赚钱的翻版。这些年来,之所以还有这样的管理模式横行无忌,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长期以来罚款管理方式的普遍与随意,另一方面则是很少有人为此担责。不仅如此,一些地方对于罚款收入还有指标,并且上缴部分与地方留存都有一定比例,这更加激起罚款的积极性,于是,“管理就是收费”这样的民谣在坊间四处传播。
在国外,针对车辆违规违章行为,适合罚款的情形并不多,一般采取比罚款更有效的手段来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德国曼海姆市的交通警察会将违章司机带上警车,朝着偏僻地段驶出至少10公里,然后停车,丢下司机,让他自己走回去;在美国俄勒冈州,交警会将违章司机的车牌号换成红色,以引起其他人的注意和警惕,同时也警示司机要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郸城县城管这种管理即收费的所谓模式,把罚款和收费混在一起,其实质是以部门利益为出发点,浑水摸鱼。是该彻底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