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下午3点,北京海淀区的城管在清理路边占道摊位,周先生骑电动车经过,停车观看,并拿出手机,只是要打电话,一名城管人员却误认为他在偷拍,就上来抢手机,争抢之时,有10多个城管人员冲上来殴打周先生,甚至用木质的棒球棍打周先生的头。(9月1日《京华时报》)
在建设法治中国、完善现代治理的语境中,基层执法队伍的知法犯法行为频频在我们的生活中演绎着,令人心情非常的沉重。少数执法人员的的粗暴执法、抗拒监督本已是有错在先,由此导致的更大范围的非理性行为,更将应有的文明意识和法治思维赶出场外,形成了一个戾气循环的怪圈。这样的彼此伤害,加剧了公众对执法者固有的负面印象,党和人民之间的“天平”不在平。唯有政府与民众双向认识的升华,才能期待错误执法的循环不再上演,才能让我们生活的城市更加文明、更加和谐。
执法者成为“高危人群”,频频沦为违法者,这事儿虽然招人恨,却也不足为奇。招人恨,是因为他们是国家权力的神经末梢、基层代表,最直接地和老百姓打交道,种种徇私枉法,一伤了民利二伤了民心;说它不足为奇,是因为有点权力就变现,钻空子拿好处之后“选择性执法”,历来就是基层执法者身上的顽疾,“吃拿卡要”这个词儿就是为这种现象准备的。
十八大以来,从强势的反腐败到刚劲的抓作风,双管齐下,一个关住权力的笼子正在编织。只有继续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笼子的围栏扎得更密一些,持续地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才能把每一个神经末梢上的权力,都非常精密地关在必要的部位。更重要的是,遵循明晰的规则,把“选择性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压缩到最小,才有可能最大程度地防止“执法队长的沦陷”。这就需要从两个方面着力。一是明确执法边界,规范执法清单以及执法者责任,并通过一些公开化、公共化的程序来保障。比如,交通管理从街头罚款到统一交纳的程序性改革之后,被执法对象清晰了标准,也减少了警察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大大压缩了寻租空间。二是构建对执法者的监督体系,包括被执法对象的复议程序、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的渠道拓展,真正做到只要露头马上被纠。
总之,这事儿说起来简单但因为执法权分散在社会多个领域,情况都不相同,形成一套精密牢固的法律笼子并不容易,只有换位思考才是化解矛盾的最好钥匙。无论是执法者还是群众,都需要培养现代公共意识,学会站在彼此的立场想问题。突破文明规则,甚至挑战法律底线,最终伤害的只能是社会的共同利益与自己的根本利益。唯有政府与民众双向认识的升华,才能期待恶性“执法”的循环不再上演,才能让我们生活的城市更加文明、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