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全面提速,在向涉农腐败亮剑,将其列为反渎职专项行动打击重点的同时,更要重视涉农腐败预防体系的建设,从源头上治理涉农腐败
大到手扶拖拉机、挖坑机,小到太阳能杀虫灯,纷纷钻政策空子,大肆套取农机补贴,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巨大流失……去年以来,江西查办的农机领域腐败系列案件中,省市县三级共20名农机局长落马,让人震惊(3月31日新华网)。
近年来,我国对“三农”领域的优惠和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一系列支农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移民安置补偿等“三农”领域的资金投入。然而,由于涉及范围广、资金流量大、监管难度大,导致涉农领域成为诱发职务犯罪的温床。“三农”专项资金在管理、审批、发放的过程中存在漏洞,造成不少渎职现象,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有的大肆侵吞挪用“三农”资金,有的弄虚作假从中牟取私利,有的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涉农腐败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地、影响了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深恶痛绝。
涉农腐败的突出特点是窝案多、串案多,多以集体腐败的形式出现。涉农职务犯罪中,犯罪主体是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国家公职人员中科级以下干部居多,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等占有相当比例。涉农职务犯罪大量分布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改造、土地征用开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和救灾、优抚、移民等专项款物管理及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改造、农村土地征用开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机补贴等成了涉农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和重灾区。
导致涉农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比较复杂,首先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其次是村民自治制度不够健全,选人用人不当,村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缺乏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三是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混乱,村务不透明,民主监督制度流于形式;四是涉农资金监管机制疲软,让蛀虫有机可乘。
治理涉农腐败重在预防。应该把预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打击并不是目的,单纯的打击往往具有滞后性,唯有加强源头预防性工作,突出查办和预防的双重作用,才能确保实现治理涉农腐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预防的根本之道在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唯有赋予村民充分的自治权和监督权,用制度保证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财务小组审核后方可张榜上墙,才能真正将村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把村级事务置于村民群众的眼皮子底下。
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干部的法治意识,给村干部打上法律的预防针。各地要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将村干部作为重点普法对象,从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上提高对涉农职务犯罪的免疫力。认真扎紧制度篱笆管好涉农资金的钱袋子。切实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理顺各种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体系,有效防止中间环节截留、贪污、挪用,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按规定使用和发放。依法查办一批重大典型涉农腐败案件。司法机关要加大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力度,有力惩治和震慑涉农职务犯罪。同时,要抓紧出台有关涉农腐败案件的司法解释,解决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身份性质难认定、案件管辖分工不明确等问题。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全面提速,在向涉农腐败亮剑,将其列为反渎职专项行动打击重点的同时,更要重视涉农腐败预防体系的建设,从源头上治理涉农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