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与农业发展究竟是什么关系?过去有人将两者对立起来,认为农业影响了城镇化进程,城镇化程度取决于农业发展的水平。这种观点有我国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经验教训作为支持。当时农民进城解决不了吃饭问题,已经进城的农民工被强制回乡务农。20世纪80年代发端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改革表明,农业剩余的不足并非技术制约而是制度制约。随着土地承包制改革使中国人摆脱了吃饭问题,工业化和城市化就开始了真正突飞猛进的发展。
但是,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人们发现,在突破了最基本的生存食品供给线之后,农业的发展不仅越来越取决于农业科技发展以及专业化、机械化和信息化的水平,也越来越取决于农业生产规模本身的扩大。在耕地面积不但不能增加,相反还因工业化、城市化而不断减少的背景下,“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越来越成为人们的普遍认识。中国现在人均只有0.1公顷可耕地,欧洲是大约人均4公顷,为我们的40倍,美国大约是人均40公顷,是我们的400倍。因此,中国靠8亿多人口陷在乡村的小农经济显然既不可能发展农业机械化、规模化,也不可能实现今天人们对农产品安全所要求的标准化和全过程监控。
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虽然始终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但其中的主导力量已经在过去几十年中发生了根本变化,从20世纪50-60年代的以农业、吃饭问题为约束和主导,到了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新世纪以来的工业化、城镇化为主导。吸纳农民转移就业的城镇化成为城乡统筹的龙头。
既要推动农业的规模经营,促进土地的流转和集中,又不能行政驱动、资本逐利,强迫农民拆房并村上楼,关键是要建立进城农民能顺畅转移落户和自愿放弃农村小块土地和宅基地的机制。这就要逐步改变我国8亿多农村人口大部分处于兼业身份的状况。
如果随着城镇化进程,每年确保至少有2500-3000万农民能在就业城镇完全安家落户,这样在今后20年总共就可减少5-6亿农村户籍人口。以目前城镇户籍只占35%、农村户籍人口占65%计算,也就是20年后农村户籍人口要减少到4亿以下。即便那时假定我们还能保有18亿亩耕地(这显然相当困难),平均每个农村人口也只有4亩多地,每家耕种20亩左右的土地。三四十年之后,农村人口再减半,城镇化率达到85%以上,那也还有近2亿人,每家农户也只有30-40亩土地。这种耕地规模,与美国家庭农场一般耕种几千上万亩土地,或欧洲的农户耕种几百上千亩土地,显然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而与中国人均可耕地相近的日本、韩国,在城市化、现代化实现之后,农村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0%以下,专业农户的耕种面积一般也为30-40亩,可以肯定这更会是中国未来的图景。因此很显然,与其说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会更多地依赖资本下乡的公司化经营,或者欧洲、美国规模的家庭农场模式,不如说中国的农业现代化除东北等少数人少地多的地方外,更适合走的是日韩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专业农户道路。
专业农户是指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将其全部或大部分时间精力投入农业生产的农户。扶持专业农户的发展,就需要鼓励和用经济手段引导进城落户农民,离乡又离土,放弃农村的土地经营,并在各种农业补贴和扶持政策上向专业农户倾斜,从而逐步减少小规模不专业经营的兼业农户。同时要严格限制非专业农户承包租用土地,防止土地的非农用和非粮用。除城郊少量经济作物以外,那种资本下乡、公司承租大量土地、变农民为农业雇佣者,或者不顾人口资源条件盲目鼓励大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的形式,显然不适合我国的情况,不应受到鼓励和发展。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的举家迁移,需要开展如东亚国家和地区随城市化进程的农村土地整理事业,以有利于农地的规模经营和机械化、专业化。在我国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整理,首先要解决在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下产生的以次充好、农地质量严重下降的问题。这里需要借鉴海外农地整理成片条块化的经验,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的土地,必须先行纳入成规模粮田农地的联片条块化,才能验收确认为复垦耕地。水田和旱田必须分类分别补偿验收。因为我们要保的所谓耕地红线不仅是数量,更重要的是质量。
实现农村和城镇人口的双向自由迁徙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从占有土地的全部城乡二套房开始普遍征收不动产保有税,可以一方面促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放弃在农村的宅基地,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在我国人口资源相对紧张的条件下,抑制富裕的城镇居民下乡置业的奢华需求。专业农户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更有利于保护耕地和保证有限耕地的种植效率,抑制下乡置业的富裕城镇居民圈租耕地用于非粮和非农生产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