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有胜为了给爱人治病,从河北迁西购进50吨板栗在武汉街头炒卖。洪山城管了解徐有胜的困难后,与其定下一个“君子协定”,从10月开始,允许徐有胜在鲁磨路公交枢纽站的一个避街角落摆摊,直到50吨板栗销完,但徐有胜需要遵守的条件是不能随意流动,卫生自行打扫。 (12月21日《武汉晚报》)
不可否认,徐有胜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洪山城管与徐有胜定下“君子协定”,允许其在避街角落摆摊直到50吨板栗卖完这一做法,还有待商榷。
首先,城管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拥有的只是执法权,也就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而洪山城管与徐有胜定下“君子协定”,是在搞变通。这是在置法律的尊严而不顾,会让法律法规失去权威。其次,“君子协定”让徐有胜在避街角落把50吨板栗销售完,要知道销售板栗是商业行为,这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点。谁能保证其能在短时间销售一空呢?特别是谁能保证徐有胜不再偷着购进板栗进行销售呢?再次,城管允许徐有胜在避街角落贩卖板栗,对其他商户很不公平,毕竟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特别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街边违法出摊的小贩,又有哪一个家庭不困难呢?难道都可以这样柔性执法?
笔者认为,洪山城管与徐有胜定下“君子协定”,让徐有胜的板栗摊成为了城管默认的法外特区。这是执法人员在拿法律赋予的权力送人情,是越权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法内柔情”。可见如此“法内柔情”的“君子协定”名不正言不顺。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如此“君子协定”搞变通,这让城管本该刚性的执法撕开口子,这个口子会让很多人跃跃欲试。这样会让今后执法陷入困境,甚至有人想方设法来钻“柔性执法”的空子。武汉城管的“法内柔情”,体现了其执法的随意性,是人情大于法的行为,证明武汉城管中存在权大于法的漏洞。
看武汉城管的“法内柔情”,让笔者想到了重庆交警与南通交巡警分别开出的“温暖罚单”所体现的“法外柔情”。“法外柔情”体现的是真爱心,而“法内柔情”则是拿公权力送人情的假同情。
武汉城管的“法内柔情”让违法必究成为泡影,这有损法律的尊严,有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若真的是出于同情,那么就该拿自己的钱来献爱心,这样的爱心才能驱走寒冬。洪山城管如此“法内柔情”得不偿失,会让依法治国渐行渐远,会让党和政府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