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12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草案)》、《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草案)》、《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置许可管理办法(草案)》、《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草案)》。
会议认为,现行的《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在内容上,仅对证件管理进行了初步规范,对证件申请资格、执法人员责任等均未作明确要求,与当前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提升执法效能的要求不相适应。为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必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办法》共5章25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申领要求、申领程序、监督管理和罚则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施行。
会议认为,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监督检查人员的资质、能力和工作效能的要求也逐步提升。为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规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草案)》是十分必要的。该《办法》共5章26条,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申领条件、办理程序、证件使用、证件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会议决定,《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施行。
会议认为,为加强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置许可管理办法(草案)》。该《办法》共5章27条,对许可证申请、许可证申批及法律责任等内容都作出了规定。会议决定,《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置许可管理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施行。
会议认为,《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自2010年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履约形势的发展,现行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进出口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修订进出口管理办法,使之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十分必要。修订后的《办法》共27条,对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会议决定,《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施行。
周生贤最后强调,现在已近岁末年初,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保持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的同时,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切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中央督导组精心指导下,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功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接着又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继这之后,部党组及时开展“回头看”,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制度建设方案,明确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为了突出整改重点,部党组确定了两项专项整治任务。一要集中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过多的问题。要通过整治,坚决克服文山会海、检查评比过多,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的现象,让基层环保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工作作风的变化。二要开展落实“大气十条”的专项督查活动。要通过开展“大气十条”专项督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各地把行动计划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后,也要把活动重点转到整改落实上来。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整改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分管业务认真负起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单位按时限要求落实进度,按整改目标取得实效,给群众们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变化。二是认真搞好年终工作总结。要在全面分析2013年工作形势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一年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思想收获,以及带来的认识变化和实践成果。与此同时,要认真研究、积极谋划安排好明年的工作,切实做到收好官,开好局,起好步。三是组织评估“十二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着手研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思路和目标。这项工作,事关环保事业长远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评估,同时把握大势,深入研究,理清思路,确定新的目标,为环保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吴晓青、李干杰、翟青,纪检组长周英,党组成员何捷,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出席会议。
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