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没有经历过贫困与绝望的人,似乎没有足够的资格谈论它。但是,当面对最近几起新闻事件时,那些主人公的不幸和无力,给人深深的触动,觉得不得不说些什么。
不久前,河南省鹿邑县法院,武文英涉嫌故意杀人被审。去年二月,她把农药瓶递给脑瘫双胞胎儿子,致二子死亡。这起案件看似荒唐无理,实则悲惨至极。
或许有人会问,不是有农村低保吗?不是有残疾人救助吗?没错,确实有。但是兄弟俩每月共60元的低保,对这个家庭来讲,杯水车薪。当地残联曾实施过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却因残联未了解到相关情况,这对文化程度较低的夫妇也没有提出申请,而未能接受救助。
被贫困逼入绝境的武文英,选择了最极端的方式,确实不可取。但不得不说,造成这一悲剧的根源,是当地社会救助工作的失职。且不谈社会救助制度是否完善,有了制度却没有落实,就如同将制度开启了隐身模式,看不见摸不着,现实意义更是无从谈起。
为什么社会救助制度打通“最后一公里”就这么难?当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坐在办公室的时间,比走在基层尤其是偏远山区的时间多,当村委会干部、乡镇干部不拿扶贫帮困当回事,不积极帮忙牵线搭桥,那么落实社会救助,只能靠贫困者自己申请,主动“送上门”。但是在农村,那些最需要救助的人,往往文化知识水平偏低,对国家政策知之甚少,不知道该去哪里申请救助,也不知道该怎么申请,于是社会救助对他们而言,就成了遥不可及的梦。
与武文英相比,北京“井底人”王秀青可以说是幸运的。最新消息,北京某高校愿为他提供月薪3000元以上的工作以及食宿。他终于如愿以偿,在城市有了一份能养活家人、供得起孩子读书的稳定工作,并且再也不用住在井下。甚至还有很多热心人,送来钱物,并资助孩子学费。
但必须要说,这样的幸运始于被舆论关注以后。实际上,那些常年住在桥洞、路边的打工者和流浪汉,又有多少人关怀过他们的困难与需求?社会救助,并不仅仅包括低保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还应当包括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以及更多人性化的救助手段。
事实上,“王秀青”们是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一个空白点。很多进城务工者,和王秀青一样,靠一双手自力更生,虽收入微薄,仍拼命努力,只为了改变自己和下一代的命运。他们并不符合低保的要求,但生活非常贫苦,甚至连遮风挡雨的住所都没有。他们需要的救助,不是几百元的救济金,而是一份稳定的工作机会、一套完善的保障制度。因此,社会救助应当从“授之以鱼”迈向“授之以渔”,不仅给予贫困者最低生活保障,更能适时伸出手拉一把那些自强不息努力脱贫的人,帮助他们找到生活的希望和尊严。
让社会救助更给力,各地民政部门能做的还有很多。可能有的人是因学致贫,那么能不能与教育部门联合,为读书的寒门学子提供更多奖助学金?有的人是因病致贫,那么能不能与医疗单位联手,为病患减免更多医疗费用?有的人是超生致贫,那么能不能与计生部门协商,以更为合理、人性化的方式缴纳社会抚养费?有的人是失业致贫,那么能不能动员社会力量,向企业征集更多就业机会?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想到”的前提,是走到弱势群体中去,亲眼看看他们的生活,亲耳听听他们的心愿,亲身感受他们的艰难。
社会救助,是一张兜住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在这张网里,不仅应有衣食冷暖、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更应有人格尊严和社会公平。期待社会救助制度更加健全,期待救助制度落实更加给力,这是万千百姓的共同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