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崔静)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推进以法治方式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专家认为,这对于促进社会公正、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意义重大。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保障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托底保障功能。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初步实现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目标。
然而,不可否认,社会救助依然存在保障不完善、落实不力、制度“碎片化”等问题,如在城乡低保发放过程中,个别地方仍存在着骗保、漏保、“人情保”、“搭车保”等不良现象,有关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仍亟待建立和完善。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综合构建和完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失业、义务教育、住房、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在内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切实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在实际操作层面,国务院常务会议从五方面作出详细部署,要求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注重做好“零就业”家庭的失业救助工作,鼓励、引导和动员慈善组织、志愿者、企业等各方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同时,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社会救助重在扶危济困、救急救难,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防止“漏助、错助、骗助”行为和救助不力的“冷漠病”,又要杜绝盲目攀比和“养懒汉”现象,确保使宝贵的社会救助资源真正用于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助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和人格尊严,守住社会的道德和心理底线,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社会救助法的缺席,是当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法律短板。人们欣喜地看到,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抓紧把已有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
据了解,尽管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政策已基本完备,但与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尚有差距,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没有一部社会救助基本法律,难以对社会救助相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调整。
“法律是行为的准绳,只有首先实现了有法可依,才能切实保护那些需要关注的弱势群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近年来多次呼吁加快社会救助法的立法进程,尽快解决在社会救助方面的立法欠账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有望为社会救助法的立法进程“提速”。一些专家学者表示,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认真做好制定社会救助法的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形成共识,加大起草、修改和完善草案的工作力度,尽快提请立法机关审议这部已经被全社会期待多年的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