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10 12:10:32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作者:吴哲,林小玲
《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四年多来,“四年大发展”目标已全面实现。对于广大生活在珠三角地区的民众来说,除了见证经济飞速发展、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也切实享受到了天更蓝、水更清、生活环境更舒适带来的幸福生活。
记者发现,《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所提出的目标任务,涵盖了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居民收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事事关乎民生。
未来的珠三角生活将会怎样?记者将《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民生目标一一梳理,试图展现出一幅几年后珠三角居民生活的美好愿景。
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85%以上
经济转型,教育先行。《方案》强调,促进教育优先发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达24%。
其中,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加快发展,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规范化幼儿园比例2013年达到60%以上,2017年达到85%以上。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重点引进2—3所境外知名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推进强师工程,建立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覆盖率2015年达85%,2017年达100%。
同时,发展壮大职业技术教育。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在校生比例达到40%左右,学历教育与社会培训规模比例达到5:5以上。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在着力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方案》提出的目标是,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流转运行更加便捷高效。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本省户籍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
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到2015年100%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90%的社区能够提供较为完备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建立健全城乡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城市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覆盖范围。
基本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提出,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特别强调,要保质保量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提高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水平,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在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的城市区域。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的审核和监督,实行登记结果、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取消其保障资格。
《方案》还提出,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向国家申请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
健全社会福利体系。2015年,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社区。2017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2张。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落实孤儿综合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达平均工资40%以上
在切实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方面,《方案》提出,建立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各地最低工资水平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此外,《方案》提出,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婴儿死亡率降低到4.5‰以下。
统筹推进改革创新。到2015年,所有县(市、区)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占医院门诊资源的1/10,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和推广平价药包。
提高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到2015年,国家卫生镇数量达到100个,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8%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到2017年,创建国家卫生镇120个,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2%,各市均有一所独立的职业病防治院(所),力争每个县(市、区)有一家职业病诊断机构。
亮点
宜居环境
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到2015年城市中心城区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暴雨
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破解区域发展不平衡难题是《方案》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宜居城乡建设方面,《方案》提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6.3平方米,实现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同时,到2015年,城市中心城区实现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暴雨。
在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方面,《方案》要求发挥对环珠三角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继续实施珠三角带动粤东西北发展战略。
人均公园绿地达16.3平方米
加快城镇化进程方面,《方案》提出,一方面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另一方面要科学推进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
推进宜居城乡建设的目标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6.3平方米,建成3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个立体绿化试点城市初具规模,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3%。
为此,一方面要继续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大力提升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到2015年,建设200个宜居城镇,600个宜居村庄;到2017年,建设300个宜居城镇、1000个宜居村庄。
另一方面,是加强城乡排污排涝、垃圾治理等环境综合治理。到2015年,城市中心城区实现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暴雨。到2015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市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此外,还要推进幸福村居建设。到2015年,10%、30%的行政村分别达到名村、示范村标准。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任务。推进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到2015年,完成改造任务54.15万户。
分类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
《方案》指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珠三角地区与环珠三角地区的合作要进一步深化,对粤东西北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区域协调机制基本形成。
推动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创新提质。加快珠三角“腾笼换鸟”步伐,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目录,鼓励产业链条式、组团式转移。继续实施省级产业转移园收费优惠政策。实施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探索将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补贴范围,按照不同功能区分类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进一步引导高素质劳动力向珠三角、中心城镇和产业园区集聚。
与此同时,《方案》特别强调,发挥对环珠三角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继续实施珠三角带动粤东西北发展战略。推动“广佛肇”经济圈对粤北地区、“深莞惠”经济圈对粤东地区、“珠中江”经济圈对粤西地区的辐射带动。
空气质量
超65%天数达到空气新标准要求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广东,也是《方案》所提出的重要目标。
其中,强化绿色发展,基本形成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主体功能区布局及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布局,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是《方案》中所明确提出的目标。
促进绿色和低碳发展,《方案》提出推进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建成慢行道4200公里(其中自行车专用道1400公里),自行车租赁点1550个。同时,加强节能减排。到2015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等四项污染排放量分别为37.86万吨、84.13万吨、66.21万吨、10.72万吨。
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2015年达6.9978亿元/平方公里,2017年达8.4754亿元/平方公里。推进水价改革,落实超定额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政策。
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85%以上,全年65%以上天数达到空气新标准要求。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流经城区主要河涌环境综合整治。
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森林质量、城乡绿化覆盖面积明显提高,区域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达51.8%,蓄积量达14985万平方米。
文化发展
在全国率先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方案》还提出,要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增强文化整体软实力和竞争力。
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建成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到2015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普及县级数字多厅影院、建成农村国家标准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基本建成国家标准地面数字音频广播覆盖网,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1200平方米,市、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全部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
实施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0%以上。形成以珠三角为龙头,东西两翼、北部山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粤港澳台深度合作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区和亚太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中心。
提升广东文化形象。弘扬和践行新时期广东精神。保护、继承和弘扬岭南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稀有剧种和民间绝技、绝艺、绝活的抢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