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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垃圾车向环卫工征押金 思维方式不对称
时间:2013-10-24 22:11:48  来源:华龙网  作者:郭昌盛 

  郑州市金水区一线环卫工新换了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但每名环卫工被告知要缴纳7500元的用车押金。这让收入低微的环卫工有点“吃不消”,但不缴又担心丢了工作。昨天,郑州一名垃圾清运工的女儿致电东方今报反映此事,并呼吁“押金能不能少点”!(大河网10月24日)

  从保障集体利益出发对环卫工征收7500元的押金费,似乎这样的解释在城市管理局张姓工作人员解释中完全应该,问题是缴7500元押金相当于环卫工两年积蓄,这让收入低微的环卫工如何“吃得消”?

  按理说,作为城市管理部门为工人提供更好的操作工具是他们职责所在,管理上考虑清洁卫工人辛苦,改换“高端大气上档次”新垃圾车了,体现的应该是一种关怀。然而,在工具使用上,却变成了环卫工人“买单”,因为需要缴纳7500元的押金,这对于月薪不过千把元的垃圾清运工来说,除去吃喝住的费用,得攒多长时间?思维方式不对称,原因在于政府部门总是习惯高高在上“当管理者”,面对弱势群体时缺乏换位思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作为管理部门为何有法不依?可能还是“懒政思维”作崇:一是认为有利于环卫车的管理,新的环卫车使用和维护上投入精力更多,为加强管理收取一定费用显得合乎情理,况且以往都是这样操作,至于是否违法和收取合不合理,全然不作考虑;二是便于人员管理,环卫工人流动大,收取押金,避免随意违约、解聘。

  为何要征收环卫工人的押金?“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收取7500元押金主要是考虑到车子造价很大,因为环卫工人人员流动比较大,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管理部门主观在于为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但实际是垃圾车的作用主要是收容垃圾,环卫工人带走或处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况且有相关法规作保障,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把自己难处强加在受众者身上,这样无疑于增加了环卫工人的生活负担。

  能不能寻求别的方式?或者少些押金,让他们享受政府提供便利的同时,免除内心的尴尬,这个关键点还在于政府管理部门能否转变思维方式,是否站在环卫工人角度考虑问题。作为城市的“面貌”,环卫工作关乎城市的市容形象和人居环境,是政府一项不可或缺、不可低估的公共服务。政府要把这项公共服务做得更好,令广大市民满意,善待环卫工人这个重要环节不应被有意无意地轻轻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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