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传言称因制止小孩当街拉屎而脸上被扔大便的宜宾环卫工曾武旭拟向肇事人索赔3万元精神损失费。曾武旭否认:“我从来没有想过索赔,也绝对不会这么做”(9月11日《成都商报》)。
自己虽然受辱很严重,但却能怀有颗宽阔的胸怀,原谅侮辱自己的人,体现了环卫工的宽宏大量,所谓有理也让人,更值得全社会尊敬。
曾武旭表示,一是自己没有向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即使有关部门通过司法途径帮她维权获得了赔偿,她也不会要一分钱。这样的心态是否可取,就值得思量了。
环卫工受辱,并非个案,而是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公然侮辱环卫工者,很少被追究责任,被提出经济赔偿的,更是少之又少,因此付出的代价太小,顶多说几句对不起,向受害者道歉,几句不痛不痒的话,能让他吸取什么教训?这样的处理方式,无疑助长恶行发生。因此,受辱的环卫工人,你不应该心太软,不应该忍气吞声,而应该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包括提出精神索赔。向对方提出索赔,是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表现。
为什么环卫工一说到经济索赔,就坚决拒绝?也许她认为,向对方索赔,会被公众认为是为了钱,因此会被人耻笑,会丢人,会被人认为自己人穷志短。相反,不要经济赔偿,只要赔礼道歉,就能维护自己“人穷志不穷”形象,这种观念在弱势群体中普遍存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公民受辱以后,向对方提出精神赔偿,是公民的权力,无人会认为索赔是丢人的事,相反公众都会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