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25个部门在预算中公布的部分临时工数量已高达4386人,还不包括城管、交管、工商系统这些“临时工用人大户”。更耐人寻味的是,这庞大的临时工数量居然是建立在有些单位的编制尚未满员的基础上。(9月11日《半月谈》)
大量使用“临时工”的好处,简单点说至少有这么三大突出“优势”:成本低、肯吃苦、能担责。公共部门能以远低于正式工薪资,驱使“临时工”去干那些正式工不愿干的苦活、累活、脏活,特别是可以有效回避复杂的人事关系,提高实际工作效率,且能在关键时刻成为领导和正式工推卸责任的天然“备胎”。可以说,任凭上面如何三令五申,社会对“临时工”的巨大需求依然不可能根绝。
从工作角度看,由于城市规模急速发展,“临时工”无疑是当前填补工作任务缺口的理想选项。但是虽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要求其他用工形式必须保持与正式工同等待遇,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临时工”除了薪酬待遇远不及正式工外,像社保和参与单位活动等多方面常被视同陌路。明明长年累月在单位工作,却鲜有领导干部真会把“临时工”当自家人看待。剥光了“话语权”的“临时工”犹如一盘散沙,毫无参与权、建议权、拒绝权,只能任由用工单位吆五喝六。
如果再深入地看,“临时工”实际是公共部门的补充。补充角色身份实际正是“临时工”权利缺失的充分体现,可以断定,拉平“临时工”与正式工的权利落差面临进退两难的掣肘:倘若“临时工”与正式工平权,那么无法满足编制要求;倘若依旧搞编制外生存,就不可能从根源上规避“临时工”的“二等员工”角色。
与“临时工”现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现有公共部门缺乏竞争淘汰活力,“吃空饷”或享受待遇混日子的制度痼疾司空见惯,由此形成巨大现实反差:干活的待遇差,不干活的待遇高。若不打破公共部门旱涝保收的“铁饭碗”,就难以改变养人不养事的现实弊端,不仅“临时工”现象依然会长期存在,还会影响到改革效果,推高公共事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