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级部门预算报告公布,25个部门共有临时工4386人。而市城管系统、交管系统等“临时工大户”,则并未公布临时工的数量。真让人难以想象,剩余51个未公布的部门临时工总数会有多少。
更耐人寻味的是,各个单位的编制基本都没有满员,但临时工数量却比较庞大。其中工商部门临时工高达1622人,占这些部门总量的近四成。由此不由令人深思,为什么临时工如此广泛地存在?为什么宁可不录满正式工,也要大量使用临时工?
理论上,国家不允许临时工的存在。但在现实中,临时工又变相通行。法律上,“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现实中,这是一个可以欣赏但吃不到的饼。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事实上,一些用人单位所以喜用临时工而爱不释手、欲罢不能,实有其“个中三昧”。
首先就是可以让临时工任重酬薄,正式工则清福得享。什么脏活、累活、重活,都可以让临时工干,“工资拿得少,干活冲在前”形象地表明临时工的尴尬与无奈。正式工则由此可以享乐,那些拈轻怕重之辈由此就制度性地找到了自己的“替补”队员。
大量使用临时工,有一个“大好处”,就是可以令其任劳任怨,正式工则沽名钓誉。现在,临时工替正式工干了事,却由正式工获得那些利益。正式工既可以任意驱使临时工干活,其劳动成果溢价却归自己,更不会占用自己的升迁等资源。这对于正式工来说,简直是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很多临时工很优秀,却成为许多单位廉价使用的优质劳动力,诚为一叹。
大量使用临时工,还有一个“大妙处”,就是可以拿其塞责顶雷,自己则卸责逍遥。在各种社会热点事件中,临时工都首当其冲,被推出来扛事,指为临时工干的。同时在实践中,尤其是像城管这类干群关系紧张、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工种,临时工的确被大量地推到一线,也被推到矛盾的风口浪尖上。一旦出事,辞掉便罢。在一定意义上说,正是这种把临时工作为矛盾的“缓冲地带”的思维,导致一些地方的城管问题成堆,也使临时工成为一种事实上的“炮灰”。
这“个中三昧”,实质就是临时工可以拿来垫背。不好的事、不得利的事让其扛,相反自己则抢在前面。从党政部门的工作作风要求来看,滥用临时工也是一种变相的享乐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不正之风的变种。那些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地方、单位和部门,应当着手解决临时工这一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才能令群众信服。因为,临时工不能总被拿来垫背,他们也应有春天,也享有和正式工一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