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严禁城管员辱骂、殴打占道摊贩等执法对象,违者会遭追责处罚,严重的要被辞退,丢掉饭碗。(9月10日)
今天。武汉市城管委首次发布了城管六条禁令:严禁辱骂殴打执法对象,严禁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严禁私分侵占罚没暂扣的物品,严禁索取收受执法对象的财物,严禁违反程序、越权执法,上岗前和工作期间严禁饮酒。违反者,一律重罚直至辞退,严重者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制社会,无论什么人,无论从事任何职业都不能随便打人,打了人除了要辞退,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天武汉的做法有利于改变过去人们对城管的认识,重树城管执法者的形象, 我们在为武汉城管委的六条禁令拍手叫好的同时,也有一点隐隐的担忧。正如一些网友说的那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只约束城管队员,被管理对象也应该加强自觉,否则出现摊贩殴打城管的现象,城管该还手还是不还手?
最近几年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城管和小商小贩的冲突不断,百度一下大家就知道事情的严重程度,每一次打入事件出来,都会引起社会对城管的一片声讨,野蛮,暴力。没人性这些词语对于城管人员来说是司空见惯的。然而大家可能又忘记了应该事实,就是在这几年城管被小商小贩殴打的也不在少数,前不久就有城管队员挨称坨的实例吗?前几年不是还有城管队长被商贩杀是的事件吗?
现在城管队员管了,商贩怎么办?不可能约束了城管,商贩们就规规矩矩了,我们城市的次序还需不需要维持?我们的城市的安宁谁来管?我们城管队员的安全又怎么来保证?
笔者认为加强法律的宣传必不可少,城市有序,人人有责,这个责就是要大家都遵章守法。城管部门要文明执法,依法管理,绝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摊贩商户也要合法经营,正当谋生。城市的有序是我们全体公民共同的愿望。城市管理走出执法难的怪圈,需要城市管理者多出些人性化操作的高招,既让我们的城管队员能够依法办事,不做违法事,也让我们的小商小贩依法经营,不做违规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