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要治城市病 责任须锁定
时间:2013-07-04 01:18:0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智勇  

    公共资源,人人能用,人人无责,造成管理真空。任命“湖长”,就是给无主的公地,找出一个具体责任人来

    武汉湖泊保护出了新招:166个湖泊,全部“包湖到人”,每个湖都由所在地干部担任“湖长”。一旦出问题,拿“湖长”是问。

    武汉的做法,让我想到《世说新语》里的一则故事:7岁的王戎跟小伙伴们玩,看见道边有棵李树,树上李子多得要压折树枝,小伙伴争着摘,王戎不动。人问,你干吗不摘啊?他答:“树在道边而多子,此必苦李。”果然,李子苦得没法吃。王戎7岁就明白:好资源如果没人管,肯定留不住。

    这在资源管理上,叫做“公地悲剧”。公共资源,人人能用,人人无责,说起来该管,但实际上没有具体的人负责,结果造成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枯竭。许多过度砍伐的森林、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被违法填占的湖泊,都是典型例子。任命“湖长”,就是给无主的公地,找出一个责任人来,这是避免管理真空的有效办法。  

    近些年来,环境问题,尤其是水域治理问题,成了一种顽固的城市病。老治老犯。难在什么地方呢?

    有城市容纳量的问题:城市是人群聚集、产业扎堆的地方,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大饼不断摊开,这给环保带来了压力;有资金不足的问题,污染易,治理难,钱少了难免杯水车薪。但是,不光是人多钱不够的事吧?有没有管理上的问题呢?有没有“公地悲剧”的影子呢?

    实现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首先要做的就应该是明确责任主体。这个事,办好了,办砸了,应该找谁,得有具体负责的。  

    当然,光做到这一步还不够。“包湖到人”,还得真正到人,不能名义上到人。明确了“湖长”之后,“湖长”的责任范围也应该明确,并且越具体越好。“湖长”应该管理哪些行为?违法填占要管,非法排污呢?

    职责明确后,还应该建立奖惩机制,可以将保护效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当然,湖与湖情况不同,保护的原初条件也不一,这些差别,应该在细致调研的基础上区分,然后,设计出合理的奖惩机制。这样,才能真正使湖与人实现利益捆绑,形成有人负责、逼人负责的管理机制。

    这种锁责机制,又何止一城一地当为呢!

    武汉湖泊保护实行“包湖到人”

    本报武汉7月2日电 (记者付文)日前,武汉市水务局公布了新城区126个湖泊的官方“湖长”。至此,武汉166个湖泊都有了负责人,全市湖泊保护将实现“包湖到人”。

    武汉湖泊保护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每个辖区的区长为该辖区的总“湖长”,区领导担任辖区内各湖泊的“湖长”,即官方湖长。对面积较大、岸线较长的湖泊,由街道、乡镇负责人担任湖段长。一旦湖泊出现问题,首先追究“湖长”的责任。

    去年5月,武汉指定了市中心城区40个湖泊的官方“湖长”。除了官方“湖长”,每个湖泊还配有一位草根“湖长”,即热爱湖泊的民间志愿者。

    此次公布的官方“湖长”中,既有区委副书记、副区长等区主要领导,也有乡、镇、街道办主任等基层干部。

    近年来,武汉新城区的湖泊被违法填占现象较为严重。前不久公布的20例违法填占湖泊的案例中,有12例来自新城区。

    武汉市湖泊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名单公布明确了新城区“湖长”对所在辖区内湖泊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如湖泊的形态保护、岸线整治、规划开发及利用等。下一步还将针对“湖长”的具体职责出台明细规定,不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的“湖长”,监察部门将给予追责。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