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城管正式工”引发了少有的同情。原因在于,“城市面子”的维护者,也会遇到“生活里子”的问题——这则故事告诉我们,城管和摊贩根本不是天敌,两个群体之间,根本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或者说,“城市的面子”和“生活的里子”,从来都不应该是你死我活的斗争问题。
近日,有网友称武汉一城管晚上占道摆摊,并附照片。经证实,“地摊男”确系洪山区城管局一名执法队员,并非“临时工”。武汉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执法人员,不允许从事此类经营活动。该委将对此进行认真调查后再予公开回应。(6月16日《长江商报》)
城管又出新闻了。这并不是重点。重点的是,这不是一位“临时工”,而是久未露面、难得一见的“正式工”。因为“正式工”第一次站在了丑闻的风口浪尖中,这则新闻也引来了大批人的围观。
按理讲,在问题面前,“正式工”总是能被相应的“临时工”所取代,面对稀罕的“正式工”,民怨、民愤都应该发泄到此人身上才对。网友和公众想看一看,“正式工”一旦失去“临时工”这个万能的挡箭牌,会面临着怎样的处罚。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仍然不是问题的重点。更重要的重点是,我们在网上看到了许多对此“城管正式工”的同情。甚至,有网友在网上喊出了“支持公务员进行类似的摆地摊经营行为”的口号。
公务员进行类似摆地摊行为,给人的感觉可谓五味杂陈。一者,公务员能够混到摆地摊的份,能够证明这位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的生存现状。当下社会,公务员群体往往被指灰色收入高,福利好。至于摆地摊这种事,往往是城市中的“蚁族”、“漂族”才去做的。如果一位正式公务员能够抹开面子、丢下身份去从事这等“下等”工作,相信这位公务员混得也不会怎么样。我们只能这样理解——这位公务员的收入可能并不高。生活压力之下,迫不得已,才去选择摆地摊。
然而,“城管正式工”摆地摊,却是实实在在的违法行为。一者,无论买卖做的大小,可大小也算是经商行为。而《公务员法》及其他一些关于从政人员的从业规定和纪律规定,也基本都明确了公务员不得经商或者是其家属不得经商的条款,摆地摊之举,当然是违法的;二者,城管本身就是清除地摊的,“白天清理地摊,晚上摆出地摊”的做法,对于一位城管而言,可谓是“执法犯法”。
先把“执法犯法”的事先放到一边。我们不妨从另一个角度来解读“正式工城管”的摆地摊行为。我们能够从这样一个案例之中发现这样一个特点:摆摊代表的“里子”,是关乎生活收入和柴米油盐酱醋茶的事,哪怕是公务人员,也会有这种民生需要;而作为城管乃至整个公共执法权力,都应该舍身处地的为摊贩们想一想,他们摆摊是为了什么?在取缔之前,是不是应该有些同情心?在暴力执法面前,是不是应该有对他们的关爱?
一位“城管正式工”引发了少有的同情。原因在于,“城市面子”的维护者,也会遇到“生活里子”的问题——这则故事告诉我们,城管和摊贩根本不是天敌,两个群体之间,根本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或者说,“城市的面子”和“生活的里子”,从来都不应该是你死我活的斗争问题。这也应该成为城管和小贩两个群体之间,可以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的桥梁与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