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延安城管打人事件”的“剧情”又有了新变化。被踩头的伤者刘国峰称,公开信是他委托朋友、一名实习律师马某起草,他于7日晚11时许,自己注册ID后发布的。
这消息让一些本来对刘国峰抱持同情态度的网民愤愤不平。其实,仔细看媒体的报道,还是可以品味出一些弦外之音。比如,据起草公开信的马某说,“公开信是他们和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协商达成共识”,而延安城管监察支队队长姬霖又表示,他们看过原稿,并在征求对方意见的前提下,把“暴力执法”改成了“肢体冲突”。
以刘国峰之名发出的公开信,何必要和城管“达成共识”,城管又凭什么去修改公开信的措辞?光天化日之下跳踩别人的脑袋,是毫无疑义的“暴力执法”,在城管的眼里,竟成了所谓“肢体冲突”。这一词汇的更换,可见城管方面借“公开信”大事化小的企图。
事件演变至此,其实公开信究竟是谁所写,已经不再那么重要。关键在于,延安城管的态度如何。因为城管作为公权部门,必须要为自己言行负责。刘国峰作为受害者尚且想着,“给延安人民带来的伤害表示内疚”,延安城管作为主要责任方,难道不应对延安人民乃至公众说声道歉吗?要赢得谅解,延安城管是得好好写封“公开信”,反省既往过失,表明悔改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