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18时20分许,福建省厦门市一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共造成47人死亡、34人因伤住院。经有关专家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发现,起火公交车轮胎正常、油箱完整,现场发现的助燃剂经检验为汽油,而该公交车使用的是柴油发动机,由此可排除安全生产事故。经初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刑事案件,有关情况正在深入调查中。 (6月8日 厦门网)
到底是什么样的犯罪分子,居然丧心病狂的制造了这起惨绝人寰的惨剧!一场人为预谋的纵火,残忍冷血的置一车人于水深火热之中, 有47人不幸罹难,34人不同程度的受伤。故意纵火者让人切齿痛恨,不幸遇难者令人心痛唏嘘。匪夷所思的是,汽油作为易燃易爆品,缘何会堂而皇之的出现在公交车这一公共领域?不得不说,毫不设防的安检措施,才使得公交安全危机四伏、不堪一击。
尽管,公交车作为城市交通服务的重要一环,为纾解乘车难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以价格低廉、服务快捷备受市民青睐,但是,低廉并不意味着无视安全,快捷也不是罔顾风险。任何公共服务,安全理应成为服务的底线与宗旨。但现实中,公交车以粗放的安全模式、毫无防备的安检程序,在与安全背道而驰。就在日前,南京一辆公交车,跑着跑着散了架,断为两截,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可以说,任何对隐患的无动于衷或视而不见,都是灾难的无形推手。就在厦门公交车起火前,曾有市民质疑超载和高架等安全隐患。但是,理性的声音不是被赞美的声浪湮没,就是在相关部门“绩”令智昏下充耳不闻,最终,一意孤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此次起火的公交车,核载95人,实载90多人,理论上并没有超载。但对于公交车是否超载的定性,一直是法理与情理矛盾争议最大的地方。根据建设部1992年的行业标准,公交车每平方米允许站立8人。这就意味着,公交车不论载客多少,都不会超载。但从情理上说,公交车内,摩肩接踵、密不透风、寸步难行,难道不是超负荷运载吗?但法律却不容置疑的加以合法化。
在一个法理社会,法律本是用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在公交车运载上,法律一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一面却对每平米站立8人的潜在风险视若无睹,这不但是将风险合法化,更是对灾难的变相纵容。
当然,在公众的生命健康前,任何无懈可击的安全制度,和万无一失的安检措施,都应成为公共服务始终如一的不二法则。
一场大火检验出公交安全的脆弱,这样的检验代价未免太沉重!面对不断曝出的公交车安全隐患,全国相应的公交主管部门应展开地毯式排查,把那些老、弱、病、残的公交车,或更换、或报废、或修缮,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公交车的安检程序,将隐患堵在车外;而对于每平米8人的规定,相关部门应及时修改,莫让制度异化为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