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18点20分,厦门一辆公交车行驶中突然起火,目前已致47人死亡,34人受伤。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发现,助燃剂为汽油,而该公交使用的是柴油发动机,公安机关初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刑事案件。(6月8日《京华时报》)
公交车行驶中突然起火,虽不能和空难相比,但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也不亚于空难的惊心动魄。据说,在公交车行驶途中,有乘客“在金山站前一站就闻到异味”,这是不是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发现的助燃剂汽油,还有待于公安机关最终认定。但笔者觉得,值得重视和消解的,是这起公交起火事件留下的“焦灼味”。
相对于惊心动魄的空难,公交车的安全更让人担心。首先,公交车比飞机受众更广,几乎涉及到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其次,公交车对乘客的安检,根本无法和机场相比;再则,公交车的超载是无法克服的既成事实。如果公交车存在近似于空难的安全隐患,给人们带来的恐慌和焦虑就更大。
对这起骇人听闻的公交车行驶中突然起火事件,公安机关初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刑事案件。这似乎可以暂时不去讨论安全生产上的问题,但也让这次厦门快速公交起火留下的“焦灼味”更加浓重。这种没有特定伤害对象的严重刑事案件,更具有恐怖的意味,给人防不胜防的忧虑和恐慌。
假如最终认定这是一起严重刑事案件,在抓获和严惩这种丧心病狂的歹徒后,还不能算作真正的“结案”。要消解厦门快速公交起火留下的“焦灼味”,必须剖析这种恶性事件中的潜在隐患。一方面,在歹徒可能“很简单”的犯罪动机中,细究这些暴戾之气的来源。因为,与有明确伤害对象的刑事案件相比,杀害无辜的歹徒,是什么怨气形成了这样的戾气?是什么原因扭曲了人性?究竟是生理上的变态还是心理变态?纵然这种毫无人性的犯罪手段,一定包含着对法律的藐视,缺乏对生命的敬畏,但除了道德和法律上的谴责,是不是还应该在“社会学”的基础上,找出一些社会环境上的问题?毋容讳言,当前不少社会冲突事件,其中表现出的消极焦虑情绪十分明显,总有一股说来就来的激动急躁情绪。那么,这种犯下滔天之罪的歹徒,会不会存在一个积郁突变的过程?会不会在感到无法纾解下的绝望?抑或得不到和曾经失去了疏导的机会?这些当然有待于对具体个案的调查和证实,但无论歹徒是生理上的变态还是心理变态,都是有蜕变的原因和过程的。因此,这次厦门快速公交起火事件,如果最终认定不是安全生产问题而是严重刑事案件,在今后的预防措施上,则更凸显出社会管理上的复杂性。
然而,这起严重刑事案件,只可能在追责上减轻安全生产层面上的责任,但从安全生产的角度,类似于厦门快速公交存在的运行和管理上的隐患也不可忽视。突发事件虽然具有防不胜防的难度,但完善的管理制度,科学的运行规章,都是减轻后果的保障。有人翻出了一位厦门市民在2012年7月在当地一个论坛上写的对BRT快速公交的“几点建议”,现在看来简直就像“预言”。说明当地的普通市民已经对厦门BRT快速公交预感到安全隐患。尽管公共交通存在的难题是不争事实,但在这次严重恶性事件面前,有关部门理应引起震惊,抓紧落实有关行之有效的措施。
逝者已逝,人们在痛惜中只能献上“蜡烛”表示哀悼,但是,决不能就寄希望于“天堂没有车祸”。如何消除厦门快速公交起火留下的“焦灼味”,才是活着的人们必须尽快去做的——因为,关于“火灾”,人们最近还见得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