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地铁内严禁乞讨,从2009年至今,该市地保办执法大队共处理乞讨行为10269起。地铁部门调查统计,80%都属于“职业乞讨”,这些乞讨者家庭并不贫困,现场检查他们的随身物品,曾发现有港澳通行证、护照、高档手机等。记者了解到,这些职业乞讨者都是买票进站,成本只需2至4元钱,一天“工作”8小时,月收入约5000元,而且不用缴税。而经验丰富的乞丐,一天的收入能达到1000元以上,月薪过万的地铁乞丐多得是。(6月3日 新华网)
何止是南京,何止是地铁?可能很多人都会感同身受,马路上时常会有乞讨者伸手要钱,只要不给钱或者用头撞车窗,或者干脆就赖到车上;也能看到有的乞讨者乞讨时可怜兮兮,乞讨完健步如飞离开。乞讨乱象让人们的爱心一次次在这种带着逼迫式捐赠的事实面前变得越发矛盾,不捐吧,可能很多乞讨者确实是生活困难,确实需要帮助,捐的话,很容易肥了一些靠欺骗爱心而谋取利益的人群。这种困局困扰着很多人,也困扰着管理部门。
笔者以为,对于欺骗爱心者不能仅从道德或者治安的角度进行处理,还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很简单的例子,虽然说乞讨者每次乞讨的钱不多,但这种职业乞丐就是一种欺骗,或者叫欺诈。对于这种欺诈,很多人可能觉得无法量刑,但实际上,这种欺诈仅仅是金钱上的获利吗?由此给社会道德带来的损伤,由此给社会文明制造的不信任,是用金钱能够衡量的吗?如果把这些隐性的损失也加入进去的话,难道还不够给这些职业乞丐量刑的吗?
说实话,最近几年,社会的认同感、爱心以及道德底线在逐渐下沉,这里面有社会发展必经之路的客观原因,但同样不能否认,在面对一些侵害社会机体行为时,没有表现出足够的严惩而导致形成了纵容暗示。频繁出现的老人摔倒了讹上救人者里就有很多最终被定性为讹人的案例,比如江苏南通一名司机扶起受伤老人被诬肇事者要求赔偿,后因车内有监控录像方证明其清白。老人称自己一时糊涂深表歉意,让儿子专程送锦旗致谢。如果没有监控录像,这位司机跳进黄河也洗不清,没准最后还得赔钱。既然风险如此之大,那么对于这些已经证明的讹人的行为就不能仅仅是道歉就完事,必须要追究同等价值的刑事责任,只有收益与风险等价,才能够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在别有用心时有所权衡。对待讹人者如此,对待碰瓷者如此,对待高薪和职业乞丐也应该如此。
乞丐能够成一个职业,而且屡禁不止,恰是说明对这个群体的监管与处罚很贫瘠,不足以将其扼杀在萌芽之中。所以,必须对这些职业乞丐施用重典,方能挽救爱心,挽救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