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洪乔是山东潍坊的一名货车司机。这几天,他一直在津汕高速公路黄骅收费站附近的一家小旅馆里“度日如年”:5月19日,他满载西瓜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单方事故。但接下来发生的一切让范洪乔始料未及:因为不认可高达4万余元的施救费用,他滞留当地。更让人心焦的是,车上的西瓜已经在炎热的夏日里散发出腐败的气味。(5月24日《燕赵都市报》)
外地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司机被河北黄骅交警要求缴纳高达4万余元的天价施救费,由于不认可天价施救费用,他滞留当地。眼看着满车西瓜腐败变质,司机无疑很郁闷。高速公路上的标语不是说“有困难找交警”吗?面对车辆发生事故的事实,孤立无助的司机除了接受交警安排的施救服务以外,根本没有选择余地。本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法交警,在没有向车主说明施救费标准的情况下,强制司机接受了救援服务。虽说没有证据表明,天价施救费隐藏着幕后交易。但是施救企业是交警安排的,司机的知情权、选择权被剥夺,施救费又如此之高,难免让人联想。
针对高速公路施救拖车收费的混乱状况,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规定交警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收费。尽管车辆发生事故不属于免费拖车的范围,给社会救援机构提供了市场契机。但是,天价施救的消息不断曝光令人无法释怀。
清障施救公司付出多少劳动,收取多少酬金,并非是个没谱的事。河北省《关于增加公安交通管理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与《关于我省道路拖车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收费标准。拖拉三十吨(含三十吨)以上大型车辆10公里以内收费650元:10—20公里内收费750元:20—30公里内收费1050元:30公里以上最高收费1500元。吊车使用1小时/辆200元。拖拉2吨(一般小车)以下,最高收费500元。
按照这个收费标准,范洪乔的货车拖拉了30公里,他需要支付的施救费用加上吊车费,满打满算只有2000元。而交警帮助施救公司“狮子大开口”,要求收取4万余元施救费,这与趁火打劫何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从经营者那里接受服务,双方都应该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基本原则。4万余元施救费远远高出市场价与相关收费标准,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也闯了法律制度的红灯。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警要尽快疏通道路,施救过程带有强制性。对于这种特殊消费服务,不说由交警提供公益施救服务,至少也要套上法律制度笼头,不能成为天价拖车费的自由王国。既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有要求,河北省物价部门有收费标准,监管部门就要依法依规规范清障施救行为,保护司机利益,而不能当甩手掌柜,让天价施救费横行霸道。
既然有了清障施救收费标准,相关部门就要升帐理事,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加强对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到公路一线查处违规交警与施救企业,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查处问题,谁触及乱收费高压线,就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罚。惟其如此,法律制度建设才有意义,才能保护司机权益,维护政府形象。避免有的部门、有的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变相增加车主负担与物流成本。掏空两部委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的惠民灵魂。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当司机需要高速救援时,交警应该提供多家救援公司供其选择。而黄骅高速交警提供的却是天价救援公司,还不允许司机讨价还价,难免让人怀疑交警与施救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联。
对此,交警要自证清白,政府也要给交警戴上权力紧箍咒,激活高速施救市场竞争,避免交警指定的企业垄断市场。如果不规范施救市场竞争,不对权力自肥动手术,不斩断利益链条,权力脱缰与利益冲动合谋之下,天价施救费也许真会成为不治之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