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农民土地增值分配比例亟待大幅提高
时间:2012-01-17 09:54:26  来源: 珠江晚报   作者:潘洪其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发表文章,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文章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开展相关工作,本届政府要出台这项改革的相应法规。(1月16日《求是》)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民房屋拆迁的补偿,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和补助水平,已经不能适应农村发展的实际和农民生活的需求,迫切需要就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进行新的立法。去年8月,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该部正在起草《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并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结合温总理在文章中提出的要求,可以相信,目前已进入起草阶段的《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至迟明年3月前将正式出台实施。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立法,首先需要解决一个观念性和原则性的问题,即如何衡量农民在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的利益定位。具体而言,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过程中,对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这两项财产性权利,主要是一个公平补偿的问题,要保证土地征收征用之后农民的生活水平,与之前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所保障的生活水平相当。在这个环节上,农民不指望通过补偿“赚钱”,但也不能接受因补偿太少而“赔本”。

  对于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就不再是公平补偿的问题,而是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问题,是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土地的增值收益如何分配,应当由集体土地的价值贡献来决定――在集体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过程中,政府主要贡献的是管理权、规划权和征收权,社会主要贡献的是经济发展带来的外部收益,农民主要贡献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地发展权,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应当在政府、社会和农民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近年来,不少地方的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严重失衡,农民所得份额普遍偏低,有的甚至“颗粒无收”,在这个环节上的财产权利严重受损。鉴于此,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必须保证农民的应有份额,如温总理所言,“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明确了农民在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的利益定位,在制定《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要广泛征求农民群体的意见。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取得了积极的效果,《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应当借鉴前者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考虑农民群体提出意见、表达诉求的特点,采取更多样、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保障农民在这一重大立法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使最终出台的《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能够充分体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