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1月3日提出,广东将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根据职业和工作年限享受相应基本公共服务的 制度……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真正融合。1月11日,李方平等八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不利于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并借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
变不变称谓不重要 □ 叶祝颐
不仅律师上书国务院建议变更“农民工”称谓,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深圳市委书记王荣都提出取消“农民工”称谓;而且,每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建议停止农民工称谓,改称农民工为职工或员工。这些凸显了对农民工问题的重视。
应该说,律师建议变更农民工称谓,传递出尊重进城务工农民的可喜信号。但是换个角度看,称谓只是一个代号,变更字面上的“农民工”称谓意义有限。农民工真正需要的是权利、地位平等与一个温馨的家园,而不是什么“称谓”名分。
现在,政府与社会都在关注农民工,为维护农民工权益作出了不少努力。但我们必须看到,因身份差别导致农民工与市民权利不平等的问题仍然客观存 在。比如,农民工普遍收入低微,他们在城市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高企的房租成为他们的不能承受之重。城乡公民同工不同酬、同伤同死不同赔,子女入学难,就 医难、买房难、维权难等。生活的压力,老板的霸道,城里人的歧视,法律制度不给力,不少农民工仍处于城市边缘人的尴尬地位。最近还有政协委员建议政府设置 生存环境壁垒,让一些外来人口主动离开城市。
正如长期调研农民工问题的安徽省社科院专家王开玉所言,“城市化不仅指农村人口从形式上转化为城市人口,更深刻的内涵是指生存条件、生活条件和 生活质量的城市化。城市从心态上接纳他们”。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身份问题,不是变更农民工称谓,诱导农民工放弃耕地与宅基地,而是政府为所有公民平等赋 权。国家权力机关应从立法层面彻底取消户口界限,促进公民社会建设。否则,仅仅取消字面上的“农民工”称谓,恐怕只是一个文字游戏。
取消“农民工”称谓不是面子工程 □ 毕晓哲
就农民工是否需要取消或改名,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但这类给农民工“正名”的建议和意见,并非今年才有,从网上搜索得知,几乎每年年关与农民工 权益相关的时节或关系农民工权益的各地及全国两会期间,总会有代表委员们对这一“建议和意见”予以高度关注。这足以说明,给农民工“改名”或取消农民工称 谓绝非部分人群一时的“头脑发热”。况且,抱此态度和积极呼吁实现这一“建议和意见”的人还不在少数,甚至还包括部分专家学者和官员群体,足以看出给农民 工正名或“取消”这一称谓有一定现实基础。
有人可能认为,更名或取消农民工称谓,也不过是个“面子活”,但事实却未必是这样的。一个被人称谓为“新型合同工”的人,在自身要求法律和合同 权益的时候,肯定“腰杆子”会更硬,这与心理上的“优势”和事实上获得的“身份”上的平等有关;而作为合同制订的另一方(老板或企业)在和“新型合同工” 以及“外来援建者”较劲的时候、面对他们主张合同和法定权益的时候,姿态也会相对放到“平等位置”,这也与事实上的身份色彩同样有莫大关系。
我们在真正的完善公民权益保障上,尤其是对待这些来自于外地的农民工群体上,一些制度性的安排短期内无法真正尽善尽美,由于现实中的重重阻力, 真正让农民工群体享有和城里人一样的“待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们不妨就从“正名”和取消带有有色眼镜的“农民工”称谓入手。最起码,给农民工换一个 更带有时代新意的“名字”,不会让他们的处境“变得更坏”,这种判断相信无人置疑。只有可能有好处,而不会让他们处境更艰难的“正名”,不妨抛开争议实践 实践,而且,毋庸置疑的是,给这部分群体的“正名”本身就是重视这部分人权益和权利的体现。这个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提法,在我看来还包含着“撬动”农民工权 益保障向良性转变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