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iPhone4S在中国内地上市,原本就比欧美晚了3个月,让人感觉中国消费者遭到“怠慢”,而且苹果再耍“饥饿营销”——零下八度彻夜排队的北京消费者突然被告知:当天停售iPhone4S !
敢对中国内地市场的“上帝”们耍大牌的可不止“苹果”。稍作梳理,新产品上市时间明显滞后,已是一些洋品牌对待中国市场的路径依赖。与这种不快相比,更让人愤怒的是洋品牌们在中国市场的缺责(市场责任)、缺德(商业道德)举动。比如,沃尔玛、麦当劳等在国内外实施双重产品标准;ZARA、阿玛尼、香奈儿等国际大牌也都曾抽检质量不合格;甚至许多洋品牌在中国没有统一的售后服务电话……
中国消费者被人视为“钱多人傻”,早已不算新闻。然而,世上最可悲之事,不是对蒙骗和欺负自己的行径如梦初醒,而是对诸般恶行听得耳朵都起茧了却无能为力。
而更让中国消费者深感无力的是,这种处境远不仅仅来自洋品牌,很多时候是一种“四面夹击”,源于一种成体系的歧视。比如,本土品牌也耍出双重标准,出口的产品质优价廉,卖给“父老乡亲”的正好相反,出了质量问题则皈依“厚黑学”,善后态度上内外有别、倨恭迥异;又如,中国消费者领着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劳动报酬,却被迫承受着与发达国家比翼齐飞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的高油价、高房价、高车价、高LV价……很多时候享受的还是二流产品、二流服务、二流索赔。
甚至连原本应对市场不诚信行为横刀立马的市场监管,也忘了自己“替谁说话”。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曾“自豪”披露,中国食品出口合格率多年一直保持99.8%以上,“远远高于”进口食品;一些监管者也多以“国情”搪塞商品标准内外有别现象。正是在种种“监管歧视”鼓励下,土洋商人们找到了欺负中国内地消费者的“制度”授权。
这种制度性歧视,并不仅存于监管和标准方面。有些由不必要的保护性贸易措施所致(如远高于国外的汽车价格),有些由不必要的垄断所致(如高于美国的成品油价格),有些由不合理的激励机制和腐败因素所致(如高于发达国家的房价),还有一些源于我们独有的公款高消费所形成的奢侈品卖方市场(如炫富的“某美美”事件、远高于国外市场的茅台价格)……
改变中国内地消费者这种受土洋品牌两面夹击的窘迫境地,需监管部门真正负起“市场守夜人”职责,一方面跟上时代步伐、大幅提高国内标准,尽快像尊重欧美消费者一样尊重自家消费者,另一方面真正本着对纳税人供养之情的反哺心、责任心,对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切莫心慈手软或“吃人嘴软”。同时,推动财政阳光化,压缩公款追“奢”的市场需求。
此外,还有一种机制缺失的缝补不容忽视,即让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拳真正硬起来。何时消协能告别衙门的“屁股”,何时消费权益民事诉讼能得到更公平甚至适度倾斜的审判,彼时中国消费者方能真正成为市场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