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得到较大提高,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努力做强中心城区、做优县城、做特乡镇、做美乡村。
「机制改革」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意见》指出,要加强户籍制度改革,制订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的落户限制,有序放开源城区落户限制,制订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的政策措施,吸纳各类人才落户河源。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动社会服务管理转变。
探索建立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体制机制,推进市、县(区)空间一张图管理,加强对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到2018年,全市实现“两个全覆盖”,即规划管理队伍延伸到村全覆盖、城乡规划编制到村全覆盖。
《意见》指出,要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适时启动编制规划期限至203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开展空间发展战略研究。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产业支撑」提高城镇发展支撑能力
发展新型城镇化离不开产业支撑。《意见》明确要求,要强化产业就业支撑,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镇产业体系。坚持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互动,全力打造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合一”的工业园区,增强园区集聚产业的能力,全面促进工业园区扩能增效。
中心城区是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发展的龙头。《意见》强调,要整合中心城区要素资源,以“扩容提质”为抓手,加快完善中心城区市政配套设施,推动老城区提质改造,全面完善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和承载力,增强集聚、辐射、示范功能,做大做强中心城区,提高中心城区的首位度。
《意见》还要求,要突出县域城镇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骨干支撑作用,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及建制乡镇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各县要促进县城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和功能集成,努力建设成20万—50万人口的中小城市。
此外,《意见》还从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部署,确保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建立基本适应城乡需求的教育均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
「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意见》着重强调,要构建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形态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城市着重在美化、绿化、亮化、净化、文化“五化”上下工夫,打造现代生态园林城市,确保于2017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推进海绵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设海绵型城市,到2020年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绿地服务标准,力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
新型城镇化对环境质量有着更高标准要求。《意见》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质量保护制度,建立推动城镇化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造“全国低碳示范城市”。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主要河流水质达到环境功能目标,城乡集中式引用水水质稳定达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意见》还要求,注重城市文化建设,在城市建设管理中注重“形”、“色”、“神”相结合,把客家文化元素更多更好地融入城乡设计、建筑设计和规划方案中,创造良好的城乡人文环境,塑造具有时代气息、体现地域特色和传承历史文化的城镇风貌,建设一批彰显客家文化特色的现代精品建筑。
「保障措施」健全财政与金融手段相结合的投入机制
《意见》还进一步强化对新型城镇化的资金支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用好中央和省的城市基础设施、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健全财政手段与金融手段相结合的投入机制;落实“非禁即入”投资政策,支持各种经济成分平等参与城镇化建设;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指引,吸纳社会资金和民间投资通过PPP、BOT、特许经营等商业模式,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意见》还强调要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进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半年一通报、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的考核机制,将工作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评估和考评,各级各部门每半年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