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国代表提出“关于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建议”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截止2015年底,全州城镇化率达42.2%,比“十一五”末的33%提高了9.2个百分点。城镇建成区面积达179.5平方公里,比“十一五”末的140.5平方公里增加了39平方公里。预计到2020年,全州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1%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9%以上。全州城镇空间布局得到优化,形成较为合理的城镇化空间布局和较为完善的城镇体系结构。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全州城镇化发展,2014年,编制了《大理州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作为全州“十三五”城镇化专项规划。下发了《大理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划》提出构建以“一群一核三极”为主体的大理州新型城镇化框架体系,通过规划引导和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有序推进各级城镇协调发展。
确定了“一群一核三极”的城镇化空间布局后,《规划》和《意见》都对重点工作和具体任务作了分解安排,州委、州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城乡规划。
《规划》提出建立以奖代补机制。继续执行园林城市创建、农村危房改造等资金补助政策,制定出台城乡规划编制、信息化系统建设、城市扩容提质、新一轮中心集镇建设、城乡统筹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等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财政奖补政策。加大财政刚性投入。按上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投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时,在县市土地收益部分明确一定比例资金,专款专项用于城镇化战略实施。从2015年起,每年整合2亿元以上建设资金,用于推进50个以上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2015年,州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也提出各级政府要依法将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督察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十三五”期间,州、县市要逐步提高城乡规划预算经费投入。从2016年起,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预算,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全州的“多规合一”、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村庄规划提升、城乡规划督察、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保护等城乡规划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切实保障城乡规划重点工作有效开展。2016年,州政府已经安排了3500万元财政资金。
2011年,州政府已成立了由州长担任主任的大理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委员会(简称总规委)。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加强总规委的职责职能,发挥总规委的作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