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李津逵:治理体系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核心
时间:2015-12-24 16:14:32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武凤珠 

aaa4273887105c89b25773c5382eece0.jpg

  李津逵:治理体系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核心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主任研究员

  此次发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是对近年来农村改革的一个整合,其中不乏可圈可点之处,比如:

  第一,《方案》再次提出“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这是非常好的进步;改革开放取消人民公社,村民自治权被放到行政村也就是原来的大队,这本是不合情理的做法——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行政村,数千人口,方圆可能10平方公里,再加上近年来的合村并点,已非熟人社会,怎么可能形成自治组织呢?2014年中央1号文件第一次提到“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可试点建村委会,搞村民自治”,2015年1号文件再次提出,说明对于村民自治抱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了;

  第二,把“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农村基层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列入了深化农村改革的目标。在我看来,这一改革应该放在重中之重,因为国家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这是中国现在面临的最核心问题,也是十八大提出的深化体制改革的总目标;

  第三,《方案》中提到了“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中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的差异太大了,允许“差异性、过渡性”,就是说不必按文件指示一刀切,允许尝试,可以先走半步、再走半步,把能解决的问题先解决;

  第四,“依托土地等及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和乡村传统社会治理资源”这一提法也很值得深究。“乡村传统社会治理资源”是什么?就是家族、宗族。这是实实在在的乡村传统,这种传统在华南的闽粤地区保存得比华中华北都要好,改革开放、工业化、城市化中这些地方借助传统将集体土地整合起来开发利用,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经过市场的洗礼,他们中产生了一群新的带头人,2015年的1号文件讲的“新乡贤”就是这些人。

  当然,《方案》中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

  第一,没有把治理体系改革放在农村改革的核心。我认同张英洪博士的观点,“三农问题”的核心不是农民收入问题,也不是土地问题,而是农民的权利问题,而农民的政治权利首先是农民组织起来的权利,这就是《方案》所说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问题;

  第二,不需要在乡村过分强调法治。乡村是熟人社会,法律仅仅是底线,乡村有“无需法律的秩序”,是道德在约束。在乡村失德的风险非常高——爷爷做的善事或恶事,子孙后代都会记得;生人社会才需要强调法治。

  第三,《方案》没有提到怎样为村支两委减负。据我在湖南、河北、山东、广东等地了解,村支两委用于落实上级各种各样的任务、检查、考核、评比要占去少则70%、多则90%的精力。不给他们减负,如何走群众路线?如果他们与村民中的各种意见领袖缺少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就会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