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文鑫:农村问题与国家经济社会问题息息相关
中华两岸和平发展促进会主席
我生长于中国台湾的农村,台湾的农业政策与大陆全然不同:从1950年起,台湾开始实施“耕地三七五减租”政策,地主收农民的地租不能超过375‰,即每收100斤稻谷地主最多只能拿37.5斤。这样一来,农民留存比例相对较高,可以保障生活。
后来,台湾又实施“打土豪,分田地”,方法是以企业股权置换地主土地,将其分给农户耕种。地主往往不会耕田,但是他们很有经营头脑,把台湾工商业交由他们经营,于是出现了台湾一跃而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经济腾飞。农民家庭可以耕种从地主手中置换出来的土地,面积按人口分配,但是土地必须亲自耕种,而不能找人代耕,同时每年要上交收成的375‰给国家。农民连续耕作十年便可拿到土地永久所有权,拥有了土地的农民开始改良农产品、改良土地,致使产量猛增,米多到吃不完,这时该怎么办?
于是采取了休耕和轮作。由于农业产量过剩,政府与农民商议,暂时停止耕种土地,政府每年补贴8万块的补偿金——这就是休耕;由于稻米产量过高,政府与农民协商改种胡萝卜等农作物——这就是轮作。休耕与轮作使土地得到休养生息,增进了土地的改良。
上述政策解决了农村的很多矛盾,带动了农村的发展,还缩小了城乡差距。在台湾,没有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分别,人们可自由迁徙、自由选择职业,由于城乡发展相对平衡,反而有相当比例的城市富裕人群选择到乡村生活。
事实上,过去60多年台湾的对农政策也经历过转折与调整,比如:20世纪90年代初,台湾实施了农地自由化政策,放宽了对农地流动的管制,农地从之前的“农有、农用”变为“不见得要农有、但一定要农用”,这样一来出现了很多城市居民下乡买农地的情况。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原本耕种农地的老农民过世后,如果他们的儿子在城市中打工,继承农地后无法自己耕种,就只能把土地卖掉。伴随社会经济发展,我们发现这一方案违反了法律“保障人民财产”的精神,只有提升农民所得,使务农收入不低于在外打工的收入,年轻人才会愿意回乡耕田、做家庭农场,问题才可能解决。
再如,在农地流转放开的过程中,台湾曾出现过城市居民买地后在农地中建房的现象:按照当时的规定,农地中有10%的用地是用于建农舍的,农民可集中于此修建排水系统、存放农具,然而很多人违规将其建成了住宅,后来政府逐个检查,将违法建设的住宅全部拆除——这是过去的一项政策失误,如今已被禁止。
综上所述,我认为农村的很多问题不是出在农村,而是出在政策,是过去多年对农政策的后遗症;农村的问题也不能只靠农村,而与国家整体经济与社会问题息息相关。此次出台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已经在朝好的方向尝试,如果我们能从全民平等的角度出发,制定出不仅造福农民、而且造福全体人民的政策,我想这是比较正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