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浩:“两权”抵押将推动社会变革
正大集团总裁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涉及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等几大方面。最近,国务院结合该方案出台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可抵押贷款的政策,我觉得这一条特别突出——它把两权变成了一种金融资产,盘活了农民的资产。
过去,农民被叫做“无产者”,一无所有,因为承包地经营权和住房产权都无法变现。通过这一改革,农民不再一无所有,他们变成了“有产者”:每个农民手上都有承包地的经营权,也有房产,过去这两者是不能买卖的,现在只是名义上不能买卖,可抵押贷款实际上已进入买卖的范畴。比如,农民若想进城打工、居住,就可以把承包地经营权或住房产权抵押给银行,经银行作价评估后,得到50%的抵押贷款(若抵押物的市值为50万,农民可得到25万),用于做生意等。
从金融角度看,在农民由“无产者”变为“有产者”的过程中,“两权”抵押放开是一个具有杠杆作用的撬动——过去不值钱或无法评估的农村资产,现在变成了金融产品,可以在金融市场表现了。对于个人来说,银行提供贷款就有权对其进行处置,20—30年后,城市居民要想进入农村,可以抓住银行处置抵押物的机会,将其变成自己的永久产权;对于企业来说,农民土地有了更灵活的处置方式,企业项目的操作方式也就有了多种选择——企业可以利用农民的联动效应获取更多土地,农民也可以将抵押金变为资本金成为投资主体。
我认为,农村“两权”可抵押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大突破,具有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从长远看,“两权”抵押放开不仅可以帮助农民进城,而且可以解决城市居民下乡的难题,对于推动未来的城乡变革、社会变革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