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村官”凸显农村“法治困境”
时间:2015-12-21 14:01:13
来源:红网 作者:齐国瑞
有媒体近日从广东省广州市警方获悉,11月初,广州警方再次出动上百名警力,展开收网抓捕行动,在番禺区南村镇抓获南村镇市头村村委会主任蒋某辉等涉黑团伙的在逃嫌疑人员13名,缴获作案工具及物证一大批。这是继今年6月24日广州警方出动800多名警力,打掉一个活跃在南村镇一带的黑恶犯罪集团、抓获团伙成员67名后。(12月18日《法制日报》)
俗语讲: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广东省番禺区南村镇市头村村委会主任蒋某辉等涉黑团伙的覆灭,既体现了党和政府打黑除恶、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视基层百姓生活状态强大决心,又体现国家依法治国思维的坚定信念,更验证了英国大法官休尼特的那句名言:正义从来不会缺席。
实际上,像这类既把持村中“集体权力”,又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欺压百姓,侵吞国家的财产,损害的是公民的利益,践踏的是百姓的权利,挑衅的是法律的威严。同时,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干扰了市场活动。“依法治国”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治国战略,十八大后我国更明确的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可以说,这次打掉当地这个社会大快人心。
其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为党的最基层的执政力量,这是有关国家兴衰,政党形象的政治大事。然而,部分人员却把持选举、干扰投票、变卖集体财产。暴露出不得不重视的问题,一则是部分基层政权选举缺乏监管,沦为部分人的“囊中之物”;二则是部分百姓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思维”。报道中,在黑恶团伙被“打掉”之后,部分百姓仍然“敢怒不敢言”就充分说明,黑恶势力的猖獗以及法治精神的缺失。
正本才能清源。黑社会性质的“村官”影响恶劣,亟待破解。基层诸多问题,都可归于法治思维缺失。首先,对这类事件打黑除恶就要大力宣传,越透明,越公开,越要让百姓知道,政府和法律是大家最大的依仗。其次,拿出法律自信,将黑社会性质的案件进行公审,办成铁案,告诉百姓面对侵害,就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当地黑恶势力的“灭亡”,揭示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更体现了法治中国的内在含义,让公众了解无论任何人、任何事,只要触犯法律,必然受到严惩,看到了国家用法律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