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人们最津津乐道的莫过于二孩政策所带来的影响。有意见认为,该政策会迎来新一轮婴儿潮,此论恐怕失之偏颇。
婴儿潮往往不是由单纯的生育政策决定的,出生率同政府的生育管理政策相互影响,政策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生育,但其时的生育率大多同政策指向相违背。故而政策通常以“回拉”的姿态同生育率打交道。历史上的婴儿潮,多爆发于大的自然灾害或战争之后,在这些情况下政府往往需要通过鼓励生育来填补人口缺失,同时,由于经历过巨大灾难,生命的稍纵即逝,使得生存本身变得理所当然的无比可贵。当此之时,即便政府实行有力的限制措施,无节制的生育欲望依然会冒着普遍降低生活水准的风险投机生育,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影响生育的往往是人的心理。
对于人口出生率,我们容易怀有“历史循环论”式的想法,认为人口与社会发展只是简单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如果在一定阶段限制人口增长,必然需要在另一阶段鼓励生育来添补此前产生的人口空缺。这种意见不难获得经济决定论者的支持,如不少人认为,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国内房地产行业势必得到提振,因为正是经济发展活力的相对减退才令政府变更长期推行的人口政策。经济发展和人口数量之间的关系必定是辩证、机动的,若抱着简单决定论的心态解读政策,可能会产生公民已沦为生育机器的怪诞想法,这就与政策制定的初衷大相径庭。
2013年起实行的“单独二孩”政策,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限制太多。决定生育还是不生育,这是一场博弈,博弈为所涉及的成本决定。限制生育的往往是超过预算和负荷的成本。成本既包括个人支出的金钱、时间、精力和感情等因素,也包括对培养孩子的成本的计算。成本的有趣之处在于,若不产生价值,便是纯粹的损失。将有限的成本分配给两个孩子,若不能与预期契合,便是损失,并且这份损失还需由下一代继续承受。为此,《草案》并不以行政强制措施要求公民生育,而是系统地解决生育的成本问题。如它实行“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措施,在立法上确立“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如果希望较为完整地理解政府在政策背后的运思,我们就不能仅仅将目光聚焦于草案本身,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等也已提交审议,这意味着,公权力日益渗入传统上被视为封闭领域的家庭内部,此举有利于在社会范围内降低家庭生育的各类成本。
全面二孩政策有利于推动人口老龄化、家庭养老、劳动力需求不足等问题的解决,但其初衷并非简单的功利主义,其直接功能是减小过去独生子女政策背后的风险和压力,而压力减小了就意味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当然,“减小”和“提高”之间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博弈空间。空间地带的存在并非由于政策空缺,而是国人生活日趋理性、独立使然。全面二孩并不会引发婴儿潮,如果系统的辅助性政策能够持续出台,生育率必能维持在一定的浮动范围内,毕竟,我国人口模式转型的大势不可逆转,二孩政策则将变动的峰值降低了,但周期也会随之拉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