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江西某村庄争夺“贫困村”失利,导致该村债务危机无法解决,村干部直言“气得想辞职”。而该村债务则主要来自于一个政府扶贫项目,这个原本令全村人“兴奋不已”的扶贫项目,如今却变成了压在所有村民心头上的“一块块大石头”。(9月9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求贫困”的事例屡见报端,某些地区以被评为贫困地区为喜事、幸事,甚至为此拉横幅、放鞭炮庆祝。
这一幕颇为怪异,但并不难理解。怪异的是,政府治理莫不以去贫为指向,群众生计也莫不以富足为目标,被认定为贫困地区,想必当地人民的生活好不到哪儿去,以此为喜,似乎与政府目标及群众需求相悖。而之所以不难理解,是因为,众所周知,“贫困地区”不仅仅是对事实的评定,而且是一种“身份”,这一“身份”所带来的,是国家的大笔扶贫资金、扶贫政策、扶贫项目。简言之,“求贫困”泛滥,是现有的扶贫模式一手造成的。
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来理解,就不难发现,“求贫困”的背后,是这样的现实:在现有的环境下,脱贫致富已经成了国家、政府包办的事务。一方面,作为下级政府,许多贫困地区的自主“造血”意识及能力极差,已很难应对贫困问题,只有仰赖上级政府的扶贫资源支持。另一方面,作为外在于政府的力量,社会力量及群众本身也丧失了在困局中“突围”的潜力,失去了自主脱贫的志气,只能依赖政府公权力的支配。
诚然,脱贫致富需要国家的资源投入,亦是政府责无旁贷之事。但是,上级政府的资源投入不应该是脱贫的主要指望;同样,政府权力也不应该是脱贫的唯一依靠。脱贫,必须由地方主导,主要依赖地方自主“造血”的能力,也必须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参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原因在于:
首先,由上级政府主导、以国家资源投入为主要方式的脱贫模式极易造成国家资源的低能配置与低效运作。脱贫资源、项目的高效主要依赖其地方适应性,也就是说应该在于它们能较好地服务于当地的实际,契合当地的需求,满足区域市场的需要。但如果由上级政府部门来主导资源的运用、项目的运营,远离敌方实际生活所导致的低效,往往使得本就稀缺的脱贫资源愈发稀缺,使得地方薄弱的经济基础愈发薄弱,而扶贫项目、扶贫资助也往往沦为上级政府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丧失了扶贫的效果及意义。
其次,政府权力主导可能会严重戕害地方自主治理能力,致使地方沦为上级政府部门意志的“傀儡”,久而久之,将使地方丧失自主生存能力。脱贫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不仅仅在于得到几笔资助、引入几个项目,更重要的在于地方面貌的整体改善、地方综合实力的整体提升,包括经济、教育、社会文明、自主创新能力等等要素,这尤须社会的充分参与。如果一味依赖政府权力意志的支配,依靠扶贫款的发放、扶贫资金的投入,而教育、社会文明以及民众的创新活力及能力得不到同步提升,社会力量无法跟进配合,群众积极性得不到激活,权力与金钱的结合可能会对地方生态造成负面的影响,致使地方沦为无自主造血能力的“坐等靠要”社会。
当然,这样的局面与一些地方政府的施政行为不无关系。某些地方政府,他们一方面祭起扶贫的大旗,不吝斥巨资上马各类扶贫项目;但另一方面,他们又习惯以行政之手戕害地方原有经济、社会生态,重塑一个不切实际的地方产业形态,肆意侵害群众的合法、自主经济行为,地方“活棋”被人为填死。近年来,多为人诟病的“越扶越贫”症结即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