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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宁夏灵武市秀水梁村,12名幼女在村幼儿园被教师黄振辛性侵,这12名幼女中,11人为留守儿童。留守儿童频繁遭受性侵引发各界关注。如何防止留守女童遭遇性侵,保护儿童权益?《城市化》杂志特邀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人文学院执行院长于长江教授发表评论。
于长江:如何看待留守女童遭性侵这件事,一方面要关注原因,或说造成这种情况的各种因素;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就是关注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如何防止留守儿童被性侵,以保护儿童权益。
留守儿童被性侵,其原因一是留守儿童的弱势地位,二是相关人口社会的道德沦丧。留守儿童年龄小,防卫意识和能力差,而“留守”这种生存状态的孩子,一般是社会下层人口的子女,没有多少后台关系之类的社会资源可以依仗,没有追责和报复能力,是真正意义的“弱势群体”,这种角色,被侵害的可能性本身就很高。
但弱者是否必然受侵害?这取决于周围的人和环境。在一个成熟的文明社会,公众有保护弱者的道德伦理,像留守儿童这种弱者是会受到保护的,但在一个道德崩解的弱肉强食的社会环境中,这些人就成了狼群中的羔羊,必然面临着各种可能的侵害。由于儿童本身没有太多的资产或资源,没有太多可以从物质角度被抢夺侵害的条件,所以最可能发生的,就是身心受侵害,也就是一般说的“受欺负”、挨打受骂和性侵害。这种道理本身是很简单的,也是很容易预测的。
性侵者有相当一部分是心理变态者、老年人或社会底层人员,这些人并不是绝对意义的“强者”,他们本身也是弱者或失败者,却又去寻找侵犯更弱势的儿童。这种弱者相害现象,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从社会软约束的角度来说,存在这么多有性侵倾向的人,本身也是社会失调的表现,需要从基层社会建设的角度,使尽可能多的人生活充实,机会多样,人格心理沿着正常方向发展,“性福”能够通过正常方式满足,减少性侵的动机。同时,也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儿童监护制度。留守儿童如何监护,如何开展性教育,是现有条件下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不管是正式的体制安排还是基于传统社会纽带的保障,必须建立一种可操作的留守儿童保护责任制。
此外,有些传统观念还在严重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围绕着性而存在的种种保守、陈腐的禁忌,这不但不能保证民风淳朴,反而会造成心理扭曲变态,欺瞒掩盖,阻碍这类案件的受害者报案、他人举证和有关机构审理,也影响各种社会健康力量介入性侵事件。
从法制等硬约束的角度来说,问题在于留守儿童所在社会的道德沦丧、法治废弛,公民权利意识淡漠,没有社会力量捍卫公正,受害者控诉无门,性侵者不会付出代价,整个社会因此陷入是非不分的混乱状态。当然可能也有个别性侵者不懂法律,对此事的严重性不够了解,但总体上还是由于之前的性侵者没有受到惩罚,从而使后来者存在侥幸心理或进行效仿行为。
基层社会必须有捍卫公平的社会机制,如果官方的公检法系统无法做到,传统社会文化力量又已崩溃,那么其他社会力量就应该来填补空间。人是有要求公平正义的本性的,在正式体系玩忽职守不作为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各种私刑和其他无法预测的社会势力出面,以捍卫公平为名,迅速崛起,主导社会的基本原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