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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拟在全国范围内选择60个左右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产城融合示范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甄选条件的考量依据有哪些?建立示范区具有怎样的先行价值?将如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城市化》杂志特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城镇发展室主任欧阳慧专业解读。
欧阳慧:此前,国家发改委曾颁发《关于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省会城市或超大城市中的国家级新区建设进行了规范。因此,稍晚发布的这一《通知》在设置主要甄选条件时明确,将主要在地级城市(区) 设立产城融合示范区,并适当考虑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通常,县城中的工业园区常依托县城而建,其空间尺度不会太大,“城”就在县城,“产”就在工业园区,且两者大多距离不远,因此产城分割的问题不会太严重;而在地级市,由于城市面积已相对较大,若产业园区远离母城,那么产城分割问题就有可能较为严重,因此《通知》明确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将主要依托于地级市的产业园区或其他经济功能区。另外,《通知》要求必须是省级以上的产业园区才有资格申报产城融合示范区,这一条件的考量依据在于,目前我国合法的各类产业园区主要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批准的。
那么,建立产城融合示范区的先行价值何在?这应从工业园区的建立背景及所面临的困境谈起。首先,我国设立工业园区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加工贸易,进而在1992 年还曾提出过“三为主”的概念,即工业园区要“以发展工业为主、以吸引外资为主、以出口创汇为主”,这直接导致了园区的产业功能较强而城市功能较弱,且与母城的关系松散,无法实现城市功能配套,致使园区职工生活不便、长距离通勤,同时也给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设立产城融合示范区的价值,首先在于它推动试点解决现有各类产业园区的“产城分割”问题,促使园区在发展产业的同时聚集人口,在注重生产空间建设的同时也注重生活、生态空间的打造,使在园区中生活的人们更便利、更幸福;其次,在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产城融合示范区的建立能够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各地主动应对经济的“新常态”,打造出新兴增长极;再次,产城融合示范区能为我国推进就近城镇化探索道路。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解决“三个一亿人”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促进中西部地区一亿人的就近城镇化”。怎样使工业园区中的就业人口在园区内实现市民化,这是对新型城镇化道路的一种探索,并有助于走出一条“以产兴城,以城带人,产城融合”的就近城镇化道路。
建设产城融合示范区本身其实就是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重要战略举措。推进产城融合发展,需要在一些体制机制上进行探索。一是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示范园区可以在户籍制度管理和就业人口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方面进行探索。二是探索与产城融合相适应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从用地类型的划分上,新业态的出现已经给用地类型的划分带来了问题,例如2.5产业的用地类型该怎样划分以及能否增加“复合用地”类型问题。三是创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机制,促进规划编制由终极蓝图转向综合性的引导预控,提高规划的动态统筹能力。四是加大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五是探索多元共治的城市现代治理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城市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