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国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专家委员
我国总人口中,18岁到29岁的年轻人占总人口的比例约为18%,依此推算,这个年龄段的农业户籍人口约为1亿6千万。又据我国人口普查数据,2005年我国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为29岁,而新增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为26.7岁,这说明我国农民工的主体是新生代农民工。
从我国国情看,大量农民陆续进入城市,有诸多积极意义。
有人会问:国家每年花巨资建设农村,农村的基础设施总会好转,农民还需要进城么?的确,国家近些年确实为农村建设花了不少钱,农村面貌的确有了变化,但我国农村现有五十多万个行政村,要把每一个村庄改造得像城市一样,至少要投入30万亿左右,这个钱国家投不起,农民更投不起,而且即使投得下去,也极不经济。所以,如果农村人口没有大量向城市转移,那么让农民享受现代化的成果就是一句空话。
目前,我国已经有约1亿7千多万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到城市经济部门,还有数量相当的劳动力在本地非农部门就业。即使如此,我国农村的隐形失业率仍然接近50%,考虑到中国农业技术提升的潜力,这个数字还要更大一些。隐形失业意味着农民的劳动时间短。因此,要让农民致富,就必须让农民增加劳动时间,接近充分就业,而城市化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根本途径。在竞争的作用下,各行业农民其实也就赚了个辛苦钱。凡是总收入高的农民都比较忙,要让农民收入增长,就必须让农民忙起来。
年轻农民精力旺盛,他们需要工作机会,多劳动多赚钱。他们赚了钱才能盖房子或买房子,才能娶媳妇。我们的调查发现,山区女孩子离开家乡务工后,更不愿意回到家乡务农。人口普查的资料也证明,女孩子的经济性流动趋势已经超过依附性流动。她们离开家乡,使农村男性青年找媳妇困难,不得不选择到城市工作。我们在广东东莞的调查发现,大约20%的农民工夫妻带着子女在城市务工,其中80%有了单元楼房居住条件。这些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是城市居民,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不可能再回到农村。
尽管农民工已经是城市常住人口的一部分,但是,由于现有政策缺陷,农民工在很多方面没有享有与城市原住民一样的权利,致使我国城市存在一种新的、内部的“二元结构”。近几年的改革使这种二元结构状况有所缓解,但问题仍然不少。
他们通常不能在工作所在城市自由登记为合法常住居民,过着一种“人户分离”的生活;他们的子女通常不能与城市原住民的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他们甚至不得不把子女留在家乡成为“留守儿童”;他们得到的就业机会少,工资水平相对较低,且大多数人没有能力依靠工资购买或租用标准的城市住房。总之,现在离农民工在城市安居乐业的目标还比较遥远。
今后几年里,除中央已经决定要出台的政策以外,要让新生代农民工转变为城市的新市民,使他们真正能在城市安居乐业,还必须有几项关键性的改革措施。
第一,一定要让城市房价合理下降,使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成本有所降低。眼下经济增速放缓,正是房价下降的机遇,政府不必刻意托市。住房市场价格下降后,政府也不必为农民工大量建设所谓的保障性住房。这是通过住房市场满足农民工家庭住房需求的基本路径。
第二,要下大力气解决劳资关系问题。劳动合同制度,周工资制,严格的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制度,城乡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针对职工过劳疾病对业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都将有利于稳定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使他们能够在城市住得下来。目前,这些制度要么没有建立,要么徒有虚名,这反映了我们改善劳资关系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第三,进一步调整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实现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应加大各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域经济和边远地区经济的活力。要避免县域经济的空心化,在县以下小城市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吸引青年农民在当地向非农经济部门转移,以减少农民工的候鸟式流动。应允许在县以下设立县辖市,在全国发展1万人以上、拥有约1—10万人口规模的小城市。
第四,要通过农村产权改革,发育各类土地市场,盘活农民工家庭在农村的资产,使他们拥有除工资收入以外更大的能力在城市购买资产。政府只能在公共部门需要时才能购买农民的土地,其他情形下农民在不违反政府规划时,完全可以自由交易自己的土地权利。特别是要对农民所拥有的农用土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加以区分,使后者拥有更高的交易价格。有了这种改革,相信农民在城市的生活条件要远好于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