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峰会的主题是“新型城镇化与土地利用”,新型城镇化涉及到土地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土地问题都直接与城镇化有关。我们所讲的土地制度改革包括三块地:一是征地。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城市发展需要占用农村土地,过去无论是公众利益还是非公众利益,我们都一律采取政府征收的形式,这与《宪法》相违背。《宪法》明确表示,国家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才去征收土地,但城市化和工业化并非都是公众利益,因此,这种征地制度要改,这涉及到城镇化。二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建设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与新型城镇化有关。三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的宅基地该不该流转。随着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宅基地被闲置,闲置的宅基地本身也是建设用地,能不能通过增减挂钩或其他方式使它们进入建设用地市场?这三块地都与城市化有关。现在我们讨论的案例是农业用地,农业用地跟城市化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水漳村案例的意义何在?其意义应是农村集体土地在30年前被分田到户了,但都是小规模经营,一家一户平均不到10亩地,这相当于美国的1/400,欧盟的1/40,台湾、日本、韩国的1/4。凭借着这些土地,农民年人均收入是一亩地500元钱左右,这些钱不可能让农民脱贫奔小康,因此这些土地就通过流转的方式,向少数人手上集中,从而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那么流转的规模要达到什么程度?少说也要达到100亩,这就意味着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要转移出来,这与城市化有关。农业劳动力水平的提高以及制度的改革允许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流转,原有农民耕种土地规模扩大,剩余劳动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加快了城市化进程,这与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有关。
水漳村的土地信托是一种新的方式,它对城市化有何作用?原来那1600亩地承载了许多农业人口,现在变成由圣水樱桃合作社经营,那么这1600亩土地吸收了多少劳动力?其他农业人口是不是从土地经营中脱离出来进入了城市?这是我要提的第一个问题,和中国的城市化有关。第二,案例中显示,这种做法避免了去农化和去粮化,确实避免了去农化,因为原本就生产樱桃、蓝莓,经过土地信托后继续经营樱桃、蓝莓,但并没有保证去粮化,因为没有种粮食。这个问题涉及到土地信托只在这些领域才有盈利空间,否则假如这1600亩地仍然种粮食,那么仅凭着种粮食的收入,恐怕难以支付农民每年每亩1000元的土地流转费。这也带来一个问题,这种土地信托的方式以及其他的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到底盯着的是哪个领域。如果是纯粹的粮食生产,那么他们是否还有这个积极性?恐怕是没有。这就说明,目前我们的农业政策、粮食政策有待提高,如果说种粮食吃亏,那企业更不可能把钱砸在这里。因此我们要思考,通过什么方式才能保证真正的不去粮化?如果大量的资本进入了农村,却都是种樱桃、蓝莓、瓜果梨桃,那谁来解决我们的饭碗问题?
再回到刚刚党国英教授谈到的问题,1600亩地原本就是被合作社经营,只是出现了资金问题,现在所采取的土地信托,实际上就是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交给了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又把经营权交给了合作社。为什么要在中间绕一圈?为什么1600亩地不能由农民自己经营?困难无非是资金问题。为什么我们的金融、政策不能直接给农业做资金支持?因为农村没有抵押物,无法贷款,因此,在目前我们这种制度、体系之下,特别是农地、宅基地制度没有进行改革之前,土地信托只能是唯一可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