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学龄儿童入学审查即将开始,根据今年北京市发布的意见,非京籍儿童入学提供“五证”政策基本不变,具体细则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细则让“五证”延伸出了多达28个证件,让非京籍家长们有苦难言。(5月26日《人民政协报》)
《九年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此外,国家有关部委也出台了政策,要求各地“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而非京籍儿童在北京上学需要办理多达28个证件,则表明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之间,还存在着较为厚重的玻璃门。
面对要求办理的诸多证件,有些家长跑断腿办了下来,有些则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办齐,最终无奈让子女回户籍所在地读书,变成留守儿童。难怪家长质疑,要求办那么多证件,是为了证明孩子有资格入学,还是要将孩子拒之门外呢?
其实,外来务工人员大多长期在城市务工,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依法照章纳税,理当享有与户籍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包括子女上学在内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是城市政府理当承担的责任。部分城市政府通过设置苛刻条件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的难度,甚至导致其子女无法在务工地上学,令其不能在当地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实际上是有失公平正义的做法与行为。只有破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的玻璃门,大力简化手续,才能真正惠及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