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士断腕、立军令状、铁腕治污……”2014年初,有超九成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空气污染治理,至少15个省份签订了治理雾霾,力保蓝天的“军令状”。然而,国家统计局一份公报显示,去年重点监测的全国161个城市中,城市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超过90%。新华社报道说,与当初轰轰烈烈的承诺相比,让群众不满的不仅是难看的成绩单,更是各地政府的沉默。
对于大气污染治理,地方有“军令状”式的承诺不是说完全没有必要。一方面,立“军令状”可以彰显决心;另一方面,也对地方政府形成了倒逼压力。但“军令状”能不能兑现,是不是实至名归,关键不是看立“军令状”者放了多少狠话,说了多少豪言壮语,而是要看“军令状”有没有给出清晰的治理路径。具体来说,就是要看它在实际操作中有没有可行有效的治理措施,能不能制定科学具体的治理目标,有没有铁腕执行的刚性问责。
现在,之所以治霾的豪言壮语变成了如今的默默无语,就是因为环保“军令状”在执行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措施—目标—责任—监督—落实—问责”这样的路径层层推进。而在这个层层递进的治理体系中,任何一个环节踏空,都可能导致环保“军令状”成为一纸空文。
比如,前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31个省(区、市)与环保部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立下治霾“军令状”。然而一年后,环保部针对京津冀地区雾霾的督查结果显示:一些地区应急工作形式大于内容;应急机制不顺畅,个别地方政府在应急工作开展和部门联动上无实质性举措;机动车限行等部分涉及民生的应急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应急响应迟缓滞后;应急预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与现实需求脱钩。
从这一督查结果可以看出,仅在实施环境治理措施这一步,许多地方就已经措施不足、治理不善,直接影响到环保目标的达成。而如果在疲软的治理措施之后,又缺乏刚性的问责,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治霾目标都是可完成、可不完成,又该拿什么让人相信“军令状”的铁律呢?
既然是治霾“军令状”,那么就应该有措施、有目标、有监督、有问责。要让地方部门真正对“军令状”有敬畏,就必须对他们说过的话较真,而不是任其不了了之。这一点上,人大完全可以对地方政府做出的目标承诺进行监督与质询。要知道,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必须是“有目标就有责任,有责任就有监督,有监督就有落实,无落实则有惩戒”的治理体系。对民众来说,与其受鼓舞于一个口惠而实难至的“军令状”,不如说更期待看到一条清晰的治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