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本省户籍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均可享受社保补贴。
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本省户籍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获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至2015年年底。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