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为避7人溺亡惨剧,规定暴雨期间派专人守涵洞。广州市白云区棠乐路京广铁路涵隧发生7人溺亡惨痛事件,广州25日召开全市涵洞、隧道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每次暴雨时,须有专人到现场,当水深超过27厘米(积水深度超过涉水线)应设置栏杆,禁止行人车辆通行,以上措施要求一个月内完成。(8月26日《广州日报》)
出了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亡羊补牢,这一点首先应该肯定。可是,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为什么事先没有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呢?如果早点采取措施,好几条人命是不是就能保住了呢?现在有不少地方,常常是出了问题甚至是付出血的代价以后,才发现漏洞,才行动起来。有些事故原本就不该出现,有些错误原本就不该去犯。我们不想再看到各种令人痛心的事故,也不想再看到相关部门“事故推一推才动一动”的现象。
另外,我觉得派专人守涵洞的做法也有点不靠谱。也太原始了吧。且不说由此需要多少人力,效果如何也很难说。人的视力和反应能力,在暴雨当中无疑会受到影响,他们能按照预想的那样完成任务吗?再者说了,大雨天甚至是电闪雷鸣,让人守在涵洞那里,他们本身也存在安全隐患啊。要不,想出这个办法的领导先做个示范?
当然,我们也看到,当地的主管部门同时也推出了完善指示牌、涉水线、加装护栏等防护设施这些措施。我觉得这些比较可行,也比较有用,但还是有点治标不治本。确保涵洞安全,必须从根本上着手,要想方设法让涵洞的设计和建设更科学、更合理,避免涵洞积水问题的发生。往远了说,城市和交通设施的建设,从一开始就要有长远规划,预见到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甚至是“N年一遇”的大雨。事先想得周到一点、论证严密一点,以后就能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