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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报亭不适用群体民主原则
时间:2014-08-11 20:49:29  来源:荆楚网  作者:张松超 
  针对媒体报道“报亭强拆”一事,朝阳区政府回应称,根据首都环境建设委有关要求和北京设置规范,朝阳区对部分区域的报亭集中开展整治工作,依法移改不符合设置规范报刊亭,其中改、移71处,规范1处,并非拆除。(8月10日央视网)

  孔乙己说过“窃书者不算偷”,如今简直是翻版上演“强拆报亭是改移”。白天告知,晚上就拆除,既然是依法改移,为何要等到深夜执行?既然是合法整治,为何连身份都不敢亮明?面对公众舆论的压力而回应称是“改、移”,不是在玩文字游戏又是什么?现实中确实存在部分报亭违章占道、超范围经营的现象,但整治更需要切实考虑到市民的需要和业主的利益,执法更需人性化。

  基于舆论对人性化执法质疑,朝阳区政府表示“经前期沟通,大部分经营者原则上同意改移”,并将原因归结为业主和邮政部门的阻挠。至于执法手段的人性化、责任推卸、城市精神文明等方面的道理,在此不想做过多的阐述,而我想说的是,“大部分经营者原则上同意改移”就可以改移的合法性问题。

  在现在的拆迁中,不少拆迁者都会用“已经征得大部分人同意”为挡箭牌,言外之意是拆迁合法,这里面还充斥着民主决策的意味,所谓“强拆”只是一少部分人利益不能得到满足,此次北京报亭强拆亦是这个逻辑。但在本质上,这样的拆迁只不过是打着民主的名义,来为强拆争取合法性,为政府的懒政找借口,试问关系到个人利益的问题,怎能用大多数人同意来决定?

  私域不适用民主,群域不适用自由,这应该作为政策出台过程中一个基本的原则。报亭关乎每一个个体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在这其中还不乏一些困难弱势群体,怎么能由“同意的大多数”决定?报亭拆迁关乎城市容貌,这看似是一个公共事务,但在实质上却是一个私人事务,他纠缠着许多人实实在在的私益,应该有拆迁者与每一个利益相关者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协商和谈判,而不是“已经征得大部分同意”后不顾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就可以拆迁。

  报亭强拆,本质上是由政府的懒政所致,公共政策的民主性不该这样推行,人性化的公共政策不是说出台一纸命令,对不同意的人做工作,做不动就动用暴力强制执行。真正意义上的人性化,应该在政策出台之前就应该对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将每一个人的意见都纳入到决策的过程当中来,并将其视为程序正义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切实考虑到每个人的利益,违背了这一点,即便是出发点再好也不能说是人性化,这与现代政府的治理理念是格格不入的。

  应当说现在是一个公民理性和权利意识觉醒的时代,这就意味着政府政策更需要切实考虑到每个利益相关者的民意诉求,不要打着民主的旗号来实施懒政,偷换矛盾,制造伪民主。面对舆论的斥责,需要做的是反思政策本身,而不是为了回应而回应,推卸责任,玩一些文字游戏,这种解释简直就是在玩弄公众智商,也无疑会显得捉襟见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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